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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2025年-2027年 非含硫气田水(天府致密气)处置服务采购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2025年-2027年 非含硫气田水(天府致密气)处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319-FW0638-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2025年-2027年非含硫气田水(天府致密气)处置服务采购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2025年-2027年非含硫气田水(天府致密气)处置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气田水处置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估算金额:6230万元(不含税)。

2.3 招标范围:川西北气矿业务所辖范围的简阳致密气运维项目部天府致密气区非含硫气田水处置后达标外排服务,主要分布于四川省简阳市、金堂县。气田水是指包括油气田开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地层水、压裂返排液、集输管道清管通球等生产作业废水及其它作业废水。气田水处置服务,是指通过污水处理工艺对气田水进行处理、净化。处置服务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液体排放必须满足当地环保指标要求,并保证处置全过程合法合规。

结合既有招标和合同履约情况,天府致密气区气井非含硫气田水处置量2025-2027年预计40万方。“气田水运输”由招标人负责,运费由招标人承担。由于勘探开发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工作量可能因招标人后期勘探开发部署安排进行调整,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招标人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安排工作量。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55元/立方米(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四川省简阳市、金堂县。

2.6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合同期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暂定总价,招标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每季度由各使用单位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气田水处置服务质量季度考核表》(见附件四)进行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生产运行部。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5分为合格,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取消中标人资格,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任何责任。以年度范围内4个季度的考核得分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取消中标人资格,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任何责任。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3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竞争性判定,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性,按评标结果排序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该项目招标失败。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1家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竞争性判定,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性,按评标结果排序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该项目招标失败。

工作量分配原则:若中标人为2名,按照第一名60%,第二名40%的比例分配工作量;若中标人为1名,则分配100%工作量。

由于勘探开发存在不确定性,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可处置气田水的污水处置设施,至少具有每日处置500方气田水的能力。

须提供①气田水处置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应同意气田水(或返排废水或钻井废水或气田废水或页岩气废水或工业废水或生产生活污水)处理)③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站自主验收截图(或环保部门验收意见),①②③同时提供。

若投标人通过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增项气田水(或返排废水或钻井废水或气田废水或页岩气废水或工业废水或生产生活污水)处理,须提供①气田水处置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应同意气田水(或返排废水或钻井废水或气田废水或页岩气废水或工业废水或生产生活污水)处理)③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站自主验收截图(或环保部门验收意见)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扫描件⑤备案系统已完成备案的查询截图,①②③④⑤同时提供。

投标人若处置后若达标外排,须有排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若处置后资源化利用,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扫描件。

*4、人员资格要求:

服务团队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负责人、1名总调度人员、1名资料员(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服务团队各岗位之间不得兼任)。

投标人须提供①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和②2025年3-5月(或2025年2-4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①②提供其一即可。

注: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调度人员、资料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允许更换(除不可抗力外),若确需更换,须提前5日报招标人审查同意,且资格条件要求不变。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团队人员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机具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已建成投产、日处理能力不低于500立方米的气田水处置装置。

投标人提供关键设备照片和购置采购合同以及对应的采购发票。

*6、业绩要求:

近年(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气田水(或返排废水或钻井废水或气田废水或页岩气废水或工业废水或生产生活污水)处置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①合同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项目时间、工作内容及盖章签字页)及②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①②同时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关键评审要素,若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关键信息的可再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7、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原则上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8.1-8.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6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9.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气田水处置服务技术方案》提供服务。

投标人须承诺,自有的污水处置设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保证其工艺和流程符合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负责气田水交接之后全过程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和环保风险,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引发各类纠纷、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须承诺,记载气田水处置的去向,接受招标人监督和管控,每月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须承诺按招标人管理需求,安装旨在提高气田水处置过程准确性、安全性、环保达标等的必要装置。须承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管理规定,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副产物(包括气体、固体、液体等工业废物)全部合法合规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应向招标人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副产物无害化处置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证明材料、第三人完全履行无害化处理合同、环保安全隐患已经完全消除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承诺,经处置后的气田水满足排污许可证的各项排污指标。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当地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无偿给招标人开放监测设备数据接口并配合与招标人管理系统联网。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人在中标后派驻的服务团队人员满足本项目履行所需人员,并在服务合同签订前,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人员资质要求不变)报招标人审查。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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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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