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32-FW0832-01
本招标项目利能公司2025-2026年项目咨询协作技术服务(集中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四川利能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利能公司2025-2026年项目咨询协作技术服务(集中采购)。
2.2 项目概况:随着四川利能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需相应的技术协作单位配合完成项目咨询工作,本项目计划已批复,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估算金额: 800 万元(含税)。
2.3 招标范围:对招标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参股单位所属项目)天然气市场调研、发展规划、经济评价、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公司股权类等项目(不含工程建设类项目咨询)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后评价报告、社会稳定性评价报告进行咨询协作技术服务。
招标人不做最低工作量承诺,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委托为准。若在招标有效期限内实际未发生工作量或发生的工作量小于预期工作量,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的任何责任。
2.4限价情况:招标人项目咨询同等工作量参照计价依据审定结算金额下浮30%(不含税)。计价依据:参照《关于印发<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西南司概算【2015】53号)及相关批复金额审定。
2.5报价方式:在招标人项目咨询同等工作量参照计价依据审定结算金额基础上进行整体下浮报价,下浮比例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报价下浮比例应≥30%,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招标人项目咨询同等工作量参照计价依据审定结算金额下浮35%、37.0%、40.6%(不含税)。
商务计价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企业管理费、差旅费、报告打印费、安装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社会保险费、税费、合理利润及其他费用等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根据具体项目进行约定。
2.6服务期限:按单个项目要求执行。
2.7服务地点:主要位于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区域。
2.8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9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 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2.9.1(1)若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 3 家时,则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 名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若有效投标人小于 3 家时,则由评标委员会先判定其是否具备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具备竞争性,则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 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备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
分配原则:
(1)若中标人为2家,第一名分配500万元,第二名分配300万元。
(2)若中标人为1家,分配800万元。
2.9.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9.3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人员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招标项目的总体协调工作)和1名技术负责人,以上人员不允许兼任且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上人员均应具备①工程②市政工程③工程咨询④环保工程⑤工程技术等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关的专业之一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证明材料:
1.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职称证书影印件;
2.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①天然气市场调研或②发展规划或③经济评价或④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或⑤公司股权类等项目(不含工程建设类项目咨询)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或实施方案或后评价报告或社会稳定性评价报告,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4万元及以上。
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文本影印件,合同文本至少应包含:合同封面、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须反映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服务内容;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须提供与框架协议相对应的单个项目委托订单,1个委托订单认同为1个业绩);②验收资料或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须列明业主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①和②两者必须齐全并匹配,提供发票无效。自证材料无效。
*3.5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6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7.1-3.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5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响应“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附件一.《四川利能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咨询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要求》”,并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5日内按“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附件一.《四川利能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咨询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要求》”编制项目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招标人审批同意后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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