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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度长庆区域天然气发电一体化服务(二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5-2027年度长庆区域天然气发电一体化服务(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0853-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7年度长庆区域天然气发电一体化服务(二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长庆区域天然气发电一体化服务(二次

2.2 项目概况:按照川庆公司在长庆区域推进电气代油业务,落实电气代油绿色发展和降本增效战略的要求,需服务商在长庆区域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天然气(LNG)发电,为钻井队生产设备、生活设施提供电力服务。

2.3 招标范围:2025-2027年度长庆区域天然气发电一体化服务(二次),需2家服务商。气源、撬装设备安装场地由招标人提供,无需付费。每年招标人预计提供3500万方的天然气用于发电,可以确保每立方米天然气发电量不低于3度(以每口井的完井周期做为发电效率的核算周期)。服务商负责其设备设施的搬迁、安装、运维、拆卸,提供技术人员,以及现场的HSE管理。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主要分布在长庆钻井陕甘宁蒙施工区域钻井现场。

2.6 服务期限:招标期限为两年,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采用综合评估法。当综合得分一致时,技术得分靠前者优先;技术得分一致时,价格得分靠前者优先

2.8.1 授标原则:本项目拟招标的入围数量:

2.8.2 N为经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2.8.3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3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2位的为中标人;

2.8.4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2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具备竞争性,如具备竞争性继续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价格、商务和技术等方面均具备竞争性的理由,评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2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1位的为中标人;如不具备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2.8.5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2时,本次招标失败。

2.8.6工作量分配原则:

2.8.6.1若中标人数量为2家时,按排名先后顺序分配工作量55%、45%。

2.8.6.2若中标人数量为1家时,分配55%的工作量,剩余工作量视情况可以补充招标。

2.8.6.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有权组织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若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履约能力审查中被招标人查证确定为无能力履约的,或者存在投标资料与实际查验不符等不诚信的行为,以及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投标有效期内按顺序确定后续有效投标人补充进入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目录。

排名靠前的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扣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有效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服务质量或技术指标未达到投标文件(含澄清补正文件)及合同承诺标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投标有效期内并按顺序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继续承揽本次招标项目剩余工作量。使用过程中,中标人书面确认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招标人在履行审批手续后按顺序启用其他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一项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燃气发电项目的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①合同扫描件②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③对应的结算单扫描件,提供①②或①③或①②③均可。时间以结算单或发票为准。若发票扫描件较多,允许以税控系统开票截图代替。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转委托。

*4投标人须提供6套自有天然气发电设备(每套设备应包含(1组总功率不小于3600KW天然气发电机组、1台LNG气化设备,完整的一套天燃气发电设备算作一套,否则不计为一套设备)。

证明材料:若为购置设备,则提供①设备照片②设备铭牌照片③出厂合格证扫描件④购置合同扫描件⑤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同时提供①②③④⑤;若为自主生产设备,则提供①设备照片②设备铭牌照片③出厂合格证④书面承诺(承诺投标设备均为投标人名下资产,未发生过资产转移行为,无正在履行的设备出租合同)⑤装备生产(或设备制造)企业资质(与投标设备同等型号)扫描件⑥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销售合同扫描件⑦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同时提供①②③④⑤⑥⑦。

*5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4年度未审计完成的单位则提供2023年度的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且2024年度未审计完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3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6.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6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6.1-6.4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6.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7其它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供书面承诺)。

*8具有较强的QHSE管理能力:近两年内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9.满足《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号条款。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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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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