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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保障车辆服务

新疆生产保障车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30205DW0003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欢喜岭采油厂) 新疆生产保障车辆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欢采厂塔里木市场项目部负责新疆东河热普作业区采油运行维护总承包。热普作业区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管辖面积2200平方公里,管理油水井199口、转油站2座,清管站2座和各类油气集输管道128条,管道总长度598.8公里。为保障现场生产运行,需要提供配套车辆服务。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343万元(不含税)。

2.2 招标范围:为新疆项目提供皮卡车18台,随车吊1台,结算以实际提供的现场服务车辆为准。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车辆验收和调度支配,中标人负责提供车辆、检修保养、燃料供应及司机费用。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2.4 实施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库车市。

2.5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GB 7258-201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GB/T 44361-2024 工业车辆 检查与维护规范

GB 5762-202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Q/SY 08371-2020 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2技术质量要求

2.1技术要求

(1)所提供车辆均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年审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要求,符合国家及本项目服务行政区域内有关尾气排放量及相关环保标准,且必须依法购置车辆保险。

(2)投标人必须保证驾驶员持证驾驶,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和驾驶经验,身体健康无疾病、责任心强。

(3)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GPS,并接受招标人的日常监管。

     (4) 投标人提供车辆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对驾驶员进行检查培训,确保行车安全。

2.2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所有车辆须为本公司自有车辆,车辆各项配置完备好用,每月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合同履行期间车辆出现故障务必保证及时维修。所有车辆油料投标人自理,相关证件及护保养记录齐全。在项目实施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供车辆进行车况综合评估,并有权根据车辆评估结果要求投标人更换车辆或调整费用。

3其他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或因为检车、保养等原因导致超过1天以上不在岗,需要提供后备车辆补充。投标人必须按时足额发放项目员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投标人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车辆为本公司名下自有车辆,且手续、保险齐全。提供相应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手续。(提供车辆自有证明、有效的车辆保险证明、车辆行驶证等)

3.2 岗位人员要求:投标人要求驾驶员应提供职业健康体检资质机构的职业健康体检证明。18名驾驶员持有C1或以上驾驶证,1名持有B2或以上驾驶证,并有Q2起重机操作特种作业证。驾驶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身体健康。(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驾驶证和操作证、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清晰扫描件)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3 主要设备要求,本项目需投入的主要设备:轻型普通货车(皮卡车)至少18台、随车吊1台。(2015年1月1日之后购买车辆均可。)提供机动车登记薄、行驶证、车辆行驶记录等资料。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类似项目(不少于200万元)至少2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6 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  

3.7 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8 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

3.9 联合体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其他要求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中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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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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