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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石化公司全厂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保项目

大连石化公司全厂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保项目

(招标编号:ZY25-SY23-GC005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公司全厂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保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石化公司全厂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目前大连石化公司的消防系统设备设施保运工作需要专业队伍进行保运,保运合同即将到期,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继续引进有资质队伍进行保运工作,保运时间暂定2年。

2.2招标范围:按照国家消防规范要求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提供与招标人现行管理框架相衔接的消防维保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2.2.1火灾报警系统设施维保区域包括:

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装置、系统配套及生产、试验研究、办公生活区,石油储运公司消防报警系统均在“维保”区域范围内

2.2.2火灾报警系统设施维保范围:

2.2.2.1火灾报警系统的设施主要有: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对应接入的烟感(温感)探测器、光纤光栅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火焰探测器等,与系统相关的各种模块,电动控制部件,区域火灾显示盘,感温光纤及控制系统,控制器内部备用电源,消防广播,消防设备控制箱上电控开关(不含主开关和电源互投装置)及指示。

2.2.2.2联动控制部分的设备主要有: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消防电动阀、消防雨淋阀、柴油机控制柜,稳压装置控制柜,消防手动操作台,消防相关的压力、液位检测等设备设施。

2.2.2.3自动喷淋系统的设施主要有:闭式喷头、水流指示器、喷水管线上各种电控部件、现场消防设备控制箱开/停泵开关等;其中包括湿式报警阀、闸阀、放水阀上的电控设备或仪控设备;电控线路、电控指示;消防泵远程控制及信号反馈系统。

2.2.2.4用于火灾报警系统的电缆、电缆保护管、电缆桥架、汇线槽、干式喷头、气动阀的风线、防雨罩等。

2.2.2.5办公楼(或控制室)内的防火卷帘门及控制器,消火栓按钮,空调联动新风机组、防火阀、排烟阀的联动控制部分,消防联动控制模块及线路,消防电话,消防广播等。

2.2.2.6氨罐喷淋系统维护设备:以现场雨淋阀为分界点,电动控制的含雨淋阀阀体在内;非电动控制的则不含雨淋阀阀体部分。

维保范围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100台及配套使用的烟感、手报现场设施,防火门、消防电梯、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稳压泵、气体灭火、自动干粉灭火、消防炮、光纤光栅测温、氨罐喷淋系统等设施的电控部分,要求24小时驻厂运行维护。

在服务期限内新增的消防报警控制系统也包括在此次维保范围内。

2.3服务期限:暂定2年。

2.4报价方式:按照约定的维保内容,投标人进行报价,报价中包括维保时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车辆费、安全管理费、税金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废标处理。

2.5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大连石化公司部分(含石油储运公司商储部分)限价345.6万,含6%税。

标段二:大连石化公司石油储运公司国储部分限价86.4万,含6%税。

2.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标段一:大连石化公司部分(含石油储运公司商储部分)。

标段二:大连石化公司石油储运公司国储部分。

2.7付款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按照约定每3个月经考核验收同意后进行一次结算,合同期满后全部付清。

2.8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第十章服务规范要求书中标注“*”条款的规定。((详见第五章招标文件要求:三、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

2.8.2依据DB21/T 2356《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DB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DB21/T1207《气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GB29837《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 28184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 5135.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等标准规范对公司消防设施进行保运,达到标准中的各项要求。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可查,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的信息截图,以评委在评标现场核实情况为最终结果。

3.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ISO9001国际通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者提供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相关规章制度等。

3.3具有住建部下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行政机关签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维保人员要求:

3.4.1设专职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2设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

3.4.3参加消防设备设施操作、值班、巡检的维保人员应具有国家建(构)筑物初级及以上消防员操作资格证书,不少于6名人员,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4.4配备相应的电、水维护人员,电工持有特殊工种效证件上岗。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4.5配备的保运人员不少于20名(含管理人员),维保方案中需要提供维保人员基本信息。

3.4.6提供保运项目中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2025年3至5月份的社保缴交记录证明材料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

3.5近三年没有一般C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须如实提报,若发现隐瞒不报、蒙骗过关者,无论何时查出一律取消投、中标资格)。(提供书面承诺函)。

3.6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起,提供1份炼油化工成套装置或类似项目的消防设施维保业绩(提供合同和对应发票影印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不允许分包保运项目。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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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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