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石油三厂固定污染源在线仪表升级改造项目烟气连续监视系统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SSH-WZ-CG-2025-071-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石油三厂固定污染源在线仪表升级改造项目烟气连续监视系统采购(二次)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 烟气连续监视系统等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烟气连续监视系统等25套
石油二厂部分:
石油二厂部分共计13套 CEMS,原CEMS系统运行情况良好,本次改造只需在原系统基础上改造部分设备:
1)加氢裂化、柴油加氢、制氢、120 万汽油加氢、苯乙烯、乙苯装置 CEMS 烟气分析仪升级改造共6套。
2)焦化 A 和焦化 B CEMS 烟气分析仪升级改造共 4 套。
3)蜡油催化装置 CEMS 烟气分析仪升级改造2套。
4)硫酸装置 CEMS 烟气分析仪升级改造1套。
石油三厂部分:
石油三厂部分共计 11 套 CEMS, 原分析系统运行情况良好,本次改造只需在原系统基础上改造部分设备:
1)将中压加氢 F-101、中压加氢 F-201、中压加氢 F-202、硫磺、动力新锅炉、分子筛一套、分子筛二套、重整四合一、重整联合、芳烃 301-1、芳烃 301-2 原 CEMS 分析仪中的 11 套红外法分析仪更换为紫外法分析仪。
乙烯部:
乙烯部共计1套 CEMS,原CEMS系统运行情况良好,本次改造只需在原系统基础上改造部分设备: 甲乙酮装置 CEMS 烟气分析仪升级改造共1套,红外法分析仪更换为紫外法分析仪。
技术标准: 见《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 见《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见《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抚顺石化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仓库
交货期:2025年8月5日前到货
付款方式:送货到达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使用单位出具的标定报告挂账,次月扣除10%的质保金后现款支付;待产品正常使用一年后现款付清10%质保金,货款支付地:抚顺。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 958.70万元。(其中石油二厂加氢联合6套、225.13万元,石油二厂焦化A2套、134.60万元,石油二厂焦化B2套、82.64万元,石油二厂重催联合3套、2.67万元,石油三厂11套、468.90万元,乙烯部1套、44.7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资质要求: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具有环保认证,供应设备型号与环保检测报告、环保认证一致。一旦设备出现问题将直接追究授权制造商和代理商双方责任、制造商对整套设备质量负责,出现违规行为将永久列入黑名单。
3、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管理-查询管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操作-查看-准入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烟气连续监视系统、 在线烟气分析仪采样探头 物资分类编码:38110314、38168107)。
4、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为准)。
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6、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近五年(2020至今)石油炼化企业的有效业绩,提供烟气排放连续检测系统有效合同3份且每份合同必须提供5套及以上(包含5套)。业绩需提供供货清单、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方为有效业绩,清单内容至少应包括: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供3份业绩合同)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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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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