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6年度消防设施维保、维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N330-FW1346-02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6年度消防设施维保、维修服务(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6年度消防设施维保、维修服务(二次)。
2.2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6年度消防设施维保、维修服务(二次)招标方案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3 招标范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油气生产单位消防设施的维保、维修服务。根据国家及消防行业标准规定,需对油气矿各单位消防设施按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故障维修和检测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⑴按周期要求对各单位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维护保养报告中应明确维护保养设备型号;⑵配合招标人完成消防设施的维修工作,确保消防设施技术状况完好。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招标人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量。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标段1:消防设施维保和维修。
标段1预估金额:150万元/年(不含税)。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附件:消防设施维保、维修控制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按年度合同方式签订(每年一签)。每季度进行考核(见附件-服务质量季度考核评定表),连续两个季度得分低于90分,或者年度考核(见附件-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评定表)得分低于90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4家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前2名作为中标人(第一名份额60%,第二名份额40%);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前1名作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前1名作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本标段招标失败。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标段1投标人要求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消防总队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资质有效)须提供资质扫描件。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标段1服务金额累计不少于100万。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对应发票,若提供多个合同,则每个项目均需提供服务合同及发票。注:服务合同需能反映其维保、维修内容和金额。
*5、标段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距离遂宁市船山区河东香林南路川中油气矿(或遂宁市船山区凯旋下路162号)10公里范围内设置1个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m2。
*6、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在服务期限内的考核方式、标准及其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7.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7.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7.1-7.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投标人没有被四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http://scxf.usensejn.com)通知公告列入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名单,提供截图。
*9、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shhxf.119.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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