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蒸汽热能洗井清蜡招标公告(第二次)
本招标项目2025年蒸汽热能洗井清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针对地层漏失量大、地层水敏性强,含水恢复期长的结蜡油井,普通水洗井清蜡方式对产量影响较大,需采取蒸汽热能洗井清蜡,减少油井产量损失,保证油井稳定生产。项目投资估算:110万元(不含税)。
2.2 招标范围:2025年蒸汽热能洗井清蜡。蒸汽热能洗井清蜡技术是利用高温、小流量的蒸汽水对油管中的结蜡进行缓慢而长时间的充分融化,并排出井筒以达到油井清蜡的目的。蒸汽热洗清蜡技术具有洗井排量小,随洗随排,避免地层激动出砂,对油井不产生污染,不影响油井产量,清蜡彻底的优点,明显提高低能漏失油井清蜡效果,降低出砂井洗井过程砂卡风险。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2025年12月31日止。
2.4 标段划分:否。
2.5 实施地点:第一采油厂生产现场。
2.6 最高限价:3940元/井次(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率6%)。
2.7 技术要求:①蒸汽热洗清蜡设备使用过程中符合现场安全环保要求,同时热洗工艺的加热能源为承包商自备能源。②对于正常生产井,每井次热洗时间不低于5.5小时、热洗介质不少于12方,热洗介质入井温度在100℃-130℃的时间不低于4.5小时,洗井后载荷下降或保持稳定,且平均产量恢复率不低于95%,7天内不发生蜡卡、蜡堵停井;对于不正常井清蜡要求每井次热洗时间不低于5.5小时、热洗介质不少于12方。③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无事故。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所投标服务的业绩且累计结算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以发票时间为准) 。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3.4 信誉要求: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历(操作人员至少提供2人,例如:HSE培训合格证等其他类似技术服务经历证明性材料)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8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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