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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测井物资装备公司2025-2026年度客运(通勤车)项目(二次)

中油测井物资装备公司2025-2026年度客运(通勤车)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A415-FW83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物资装备公司2025-2026年度客运(通勤车)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制造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制造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临时、固定客运服务,满足物资装备公司西安本部部门和基层单位上下班和临时用车的需求。

2.2招标范围:临时、固定客运服务,服务车型为19-25、38-40、48-50座三种客车车型,含驾驶员。车辆数量满足招标人长期固定行驶线路需求及临时用车需求。。

共1个标包,预计费用180万元/2年(不含税)。

临时客运服务最高限价见下表(不含税):

车型

座位

总行驶公里

单价最高限价(元/车·天,不含税)

单价最高限价(元/车·公里,不含税)

压车费最高限价(元/车·天,不含税)

客车

19-25

根据每车里程表实际统计计算

728

5.20

680

客车

38-40

777

6.27

680

客车

48-50

971

7.05

777

 

 

长期固定客运服务最高限价见下表(不含税):

车型

座位

单价最高限价

路线1(元/车·天,不含税)

单价最高限价

路线2(元/车·天,不含税)

行车路线(工作日开通)

客车

19-25

598

889

线路1:(上/下午往返)长庆兴隆园-未央湖-方元大厦

线路2:

(1)(上/下午往返)万科城1期北门-挚信樱花园-方元大厦

(2)(上/下午往返)延平门地铁口-吉祥村-长庆坊东门-雁翔路与黄渠头三路十字-方元大厦

(3)(上/下午往返)长庆坊东门-北池头-武警医院-方元大厦

客车

38-40

792

1034

客车

48-50

986

1083

 

 

服务价格说明:

①临时客运服务往返距离在150公里以内,按天计算;往返距离大于150公里时,按实际行驶路线里程统计计算,压车费为车辆在外地的空置费用,驾驶员外地住宿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承担,根据驾驶员提供的住宿发票,据实纳入临时客运服务费用统一结算,住宿酒店标准需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高于招标人内部员工差旅费报销相关制度规定。

②长期固定客运服务实际行车路线为上述行车路线中的部分或全部路线,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③上述限价包含车辆折旧费、利润、管理费;服务期间车辆发生的油费、材料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及证件审验费、物装公司的GPS设备费用等;驾驶员的人工费、生活费(不含外地压车期间驾驶员住宿费用)、培训费、HSE费用、通讯费等车辆运行的所有费用。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4服务地点:固定客运车服务于西安市;临时客运车服务于西安市或中油测井物资装备公司所属其他工作区域。

2.5服务标准:服务验收应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6费用预算:预计费用180万元/2年(不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投标人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涵盖客运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2车辆要求:投标人提供招标人所在地区的19-25、38-40、48-50座客运车辆,车辆数量满足招标人长期固定行驶线路需求及临时用车需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产权全部为自有(提供车辆行驶证,产权证并显示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6年(含6年),车辆产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书面承诺)。

3.3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提供身份证扫描件),须持“A1”类机动车驾驶证,且至少具有5年客车驾驶经验(提供驾驶证扫描件,驾驶经验以驾驶证上的初次领证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期的整年年限为准),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②驾驶员证件齐全,具有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符合国家关于驾驶员的有关要求(提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扫描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招标公发布之日)具有类似客运服务业绩,提供合同(须在2022年1月1日(含)后签订,且合同内容须包含项目概况、合同总价、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6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相应的查询截图(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截图,如分公司参加谈判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

3.7其他要求:

①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测井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投标、交易、列入黑名单等);失信信息以开标当日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名。

③投标人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一经查实作否决采购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

④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相应的加盖公章的有效书面承诺。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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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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