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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制氮气举技术服务项目

2025-2026年制氮气举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ZZ04-FW5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2026年制氮气举技术服务项目 已由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成本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采气管理区正在大宁-吉县区块进行致密气和深层煤岩气的开采工作,由于区块内地层压力低,积液后需要制氮气举排液,2025-2026年度每月预计运行100小时,包含临汾区块所有气种的制氮气举技术服务,预计制氮气举总工作量共计2400小时,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实际工作量以建设方实际产能建设任务计划进度为准。

2.2招标范围

大宁-吉县区块提供制氮气举技术服务,暂定2400小时工作量。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服务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区域。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2名中标人。根据综合评分,第1名按照总工作量的55%(工作量1320小时)签订合同,第2名按照总工作量的45%(工作量1080小时)签订合同(实际工作量以作业通知为准)。

2.6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44万元(不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3.3人员要求

本项目需要项目经理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3年及以上该专业作业管理经验;

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3年及以上该专业作业管理经验。

现场操作人员至少3名,从事天然气井制氮气举作业专业施工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

以上人员均需具备合格有效的的井控证、HSE证、硫化氢证,提供证件复印件。

以上人员的管理工作经验证明自行提供证明材料不限

提供上述人员在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自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承诺 2022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5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7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6业绩要求

具有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至少一项制氮气举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7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最少提供2套车组设备,自有设备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和设备铭牌,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和设备铭牌。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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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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