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石化公司22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4-TJ03-FW172
中国石油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委托,就大港石化公司22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025年汽柴油加氢装置进行窗口检修, 催化剂需要进行再生以满足下一周期生产需要。目前本项目资金由成本费用列支,现拟开展招标。
2.2招标范围:22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装置催化剂进行器外再生,包括待生剂、再生催化剂包装、运输、贮存、再生的全过程。
其中待生PHF-151精制催化剂126.5吨、PHC-03改质催化剂27.6吨(HW50废催化剂,废物代码:251-016-50),HC-150裂化催化剂14.45吨(HW50废催化剂,废物代码:251-018-50),以上数据均为新剂装填质量,待生催化剂为加氢装置固定床催化剂运行后产生,精确数量以磅单为准。
2.3服务地点:汽柴油加氢装置现场和招标人指定库房。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再生服务自中标人自提催化剂之时起120小时,具体以招标方检修安排为准。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催化剂再生承揽商,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处置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涵盖类别包含HW50废催化剂,加氢精制催化剂:251-016-50、加氢裂化催化剂:251-018-50,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2024年11月31日累计再生加氢催化剂不低于1000吨业绩,其中至少包括3家不同企业100万吨/年及以上加氢精制、加氢裂化装置催化剂的再生业绩。用户业绩证明至少包括:合同扫描件及发票(可隐去价格),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合同中产品数量的70%,用户盖章的使用报告,用户盖章的使用报告至少应包括:再生催化剂名称和规格型号,涉及装置名称、规模,使用时间,用户联系方式,使用效果合格的结论(盖公章),必须包含以上内容方为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承诺书)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供截图)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⑤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⑥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⑦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⑧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承诺书)。
(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3.5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协同招标人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提供承诺书。负责再生前后催化剂运输,全部运输车辆达到国Ⅴ排放标准及以上,并承担从接收待生催化剂之时起到再生催化剂交付大港石化公司交货点前的一切风险,并提供承诺书。如投标人自行运输则提供自己的危废运输资质(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委托运输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危险废物运输委托协议和被委托方的危废运输资质(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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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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