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洗车合作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4-XJX33-FK05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洗车合作经营服务项目己由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招标人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洗车合作经营项目,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两年约为1320万元(含税),最终规模以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各标段。
2.2招标范围:自建洗车房:新市区加油站、长宁加油站、中山路加油站、城镇加油站、吉木萨尔县城(在建);
他建(需投标人建)洗车房:乌伊东路加油站、阜康市加油站、昌运加油站、延安南路加油站、乌伊路加油站、园林加油站。
序号 |
名称 |
洗车房类型 |
设备数量 |
所在区域 |
1 |
长宁加油站 |
往复式全自动 |
2 |
昌吉市 |
2 |
昌运加油站 |
悬臂式全自动(需投标人建) |
2 |
昌吉市 |
3 |
乌伊东路加油站 |
悬臂式全自动(需投标人建) |
2 |
昌吉市 |
4 |
中山路加油站 |
隧道式全自动 |
2 |
昌吉市 |
5 |
奇台城镇加油站 |
往复式全自动 |
1 |
奇台县 |
6 |
吉木萨尔县城加油站 |
往复式全自动 |
1 |
吉木萨尔县 |
合作商负责开展自动洗车项目运营及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客户维护及投诉处理、现场环境维护、项目合规运营、水计划协调等运营过程中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调等工作,保障我公司洗车业务顺畅运行。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止。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选择投标,兼投兼中。本次只招标段一。
标段一:
服务内容: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洗车合作经营项目-昌吉市奇台吉木萨尔标段。
服务地点:长宁加油站(昌吉市)、昌运加油站(昌吉市)、中山路加油站(昌吉市)、乌伊东路加油站(昌吉市)、城镇加油站(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城加油站(吉木萨尔)。
价格(预算/最高限价):按单次洗车服务费(9元/车,含税)设置最高限价,估算金额360万元/年,两年720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洗车相关业务经验,至少提供1项业绩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合同须包括首页、金额页、签章页等关键页,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 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高清扫描件。若公司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4每个标段全自动洗车房要配备不少于1名洗车服务人员,人工洗车房每台洗车设备要配备不少于1名洗车服务人员。每个标段要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
3.5.4投标人承诺: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6以下情况投标人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6.1投标人2022年度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价被评为D级的。
3.6.2被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责令暂停选商且未取得恢复选商资格的。
3.6.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重要提示)投标人的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存在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管理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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