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气井中后期排采工艺优化试验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TX-F070
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气井中后期排采工艺优化试验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气井中后期排采工艺优化试验技术服务。
项目概况:随着地层能量的递减,气井生产到中后期、依靠自身能量难以将液体从井筒内携带出去,长此以往、积液越来越多,严重影响气井生产,亟需排采工艺措施增产稳产。为更好地提高工艺措施排采效率,需在现场开展系列试验,进一步探索、优化当前排采工艺。主要服务内容包含:(1)16口井2寸连油柱塞排水试验;(2)10口井柱塞运行检测试验;(3)4口井漏失率监测优化试验;(4)5口井高密封柱塞试验;(5)1个井丛智能排采系统算法优化技术服务。
2.2招标范围:气井中后期排采工艺优化试验技术服务。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1名服务商。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
2.6计划投资: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陆仟柒佰壹拾贰元整,(小写)108.6712万元(含6%增值税、材料费、培训费、HSE费、技术服务费等完成此项服务所需一切费用)。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经盖章的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柱塞气举装置井口安装类或柱塞气举装置井口维护类相关服务业绩。
提供:
(1)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①合同首页;②签字页;③合同或合同附件要体现柱塞井口安装或柱塞井口维护等相关内容);
(2)对应发票(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0日以上);
(3)发票查验截图(须为本项目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的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4 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或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失信条款: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注:投标人失信分由评委在开标当日评审时在*和长庆油田招标和承包商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失信公告,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以评委在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失信公告查询结果为准;如同一失信行为查询结果不一致,以最重的处理结果为准。
3.6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须为企业自有员工,人员年龄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认可。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服务人员2人及以上,所有人员须持有井控证、HSE证、有毒有害气体(或硫化氢)培训合格证。现场服务人员至少持有1个《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1个《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可同一人同时持两证或多人分别持证,评审时只评审证件数量)。
提供: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材料;
(4)井控证;
(5)HSE证;
(6)有毒有害气体(或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7)《特种作业操作证》。
注:①中石油内部企业员工可不提供劳动合同、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材料,需提交员工编号并附ERP-HR账号查询截屏。
②根据长油井控〔2023〕1号文件要求,2023年1月20日以后的井控证、HSE及有毒有害气体培训合格证,必须是参加长庆油田培训中心培训取得的有效证件。2023年1月20日前在中石油内部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取得的井控、HSE及有毒有害气体培训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视为有效证件;中石油技服单位所持有效期内证件视为有效证件。
3.7车辆要求:具有作业车(包括但不限于四驱皮卡车)至少2台。
提供:
(1)车辆照片(清晰可见车牌号码);
(2)车辆行驶证(须包含正本、年检合格证明);
(3)购置发票;
(4)交强险凭证。
3.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接受
3.8.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
3.8.2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8.3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其他要求
3.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9.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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