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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测井随钻测井生产设备维修服务(二次)

中油测井随钻测井生产设备维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A415-FW8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中油测井随钻测井生产设备维修服务(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修理修缮服务商,提供随钻测井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两年(不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待维修设备包括:单梁起重机、单螺杆空压机系统、电动堆高车(半自动)、热风加温箱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为配合旋转导向生产因卸扣机无法完成装配工作而进行的液压夹具(宽)、液压夹具(窄)、LWD仪器装配支撑架、可移动升降支架的工艺改造;卸扣机扭矩校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未发生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中标人,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的条件下,依据中标结果可签订下一年合同。如遇中油测井相关租赁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

2.4服务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锦业二路丈八五路50号。

2.5服务标准:产品标准及验收应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6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保养及工艺改造服务(详见“六、主要技术要求”、附件一“维修明细及最高限价表”)。

2.7质保期:维修、工艺改造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限为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3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无行贿犯罪承诺函;评审当天因查询结果异常造成否决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其他要求:

3.4.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3.4.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场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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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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