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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石化2024年芳烃部重整氢变压吸附提纯PSA单元吸附剂(二次)

 乌石化2024年芳烃部重整氢变压吸附提纯PSA单元吸附剂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乌石化2024年芳烃部重整氢变压吸附提纯PSA单元吸附剂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乌石化2024年芳烃部重整氢变压吸附提纯PSA单元吸附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吸附剂,共计505m³

2.2供货期:2025年5月30日前到货

2.3交货地点:乌石化物资采购部

2.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评标时以评委在相关网站查询为准;

3.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

3.6、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在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投标人必须具有自有吸附剂的生产制造厂,自2019年1月(装置投运时间)以来投标人需具有石油化工企业,原料气为重整气的单套产氢规模在70000Nm3/h以上PSA制氢装置至少3套以上成功使用业绩(不包括改造业绩、更换吸附剂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及对应的销售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考核验收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应包括项目名称、用户装置名称、单套产氢能力、投用时间、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固定电话或手机),同时投标方须提供相应的用户使用或试用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需注明装置加工能力、使用时间、重整氢变压吸附提纯PSA单元吸附剂品种、数量、产品指标、使用效果等),供货方提供的吸附剂必须是上述业绩中至少一家的总结报告能够满足第6条性能保证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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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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