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5年呼和浩特石化通勤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呼和浩特石化通勤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呼石化公司)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公司成本费用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保障生产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体现节能环保,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租赁5台新能源纯电动通勤大客车。为规范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大客车服务,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实现降本增效、安全节能环保,现租赁新能源纯电动大客车辆至少5辆及原装快速单车专用充电设施。
2.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3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业绩要求:
需提供至少一份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新能源大客车租赁服务的业绩,并提供完整的业绩合同清晰扫描件。
3.3人员要求:
需配备司机至少4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A1驾照、驾龄8年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和拟派驾驶员驾驶证,以扫描件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4.3 承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3.4.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查询结果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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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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