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度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复证(一)(二次)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度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复证(一)(二次)项目公告 |
项目概况: | 针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度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复证,具体包括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整体安排,开展安全管理合格证复证培训及考试;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及取证;组织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职业健康线上培训取证等工作。 (1)安全管理合格证取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要求,结合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人事变动、岗位调整以及上年安全管理合格证持情况,按照“每年新增取证、复证每年再培训、每三年复证”要求,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576名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合格证取复证培训以及考试组织。 (2)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根据《陕西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陕市监发〔2024〕319号文件要求“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无证上岗的”属于特种设备管理重大隐患,经摸排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需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取证人员86人,通过该项目分批次组织培训并完成取证,同时提供培训过程交通、食宿等相关支撑。 (3)职业健康取证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要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否则市卫健委不受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并将给予行政处罚。经排查需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66人,接害人员90人进行培训取证。 |
项目单位: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公告附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详见公告附件。 |
*其他: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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