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库尔勒轮台基地零星维修项目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库尔勒轮台基地零星维修项目 |
项目概况: | (1)本项目为 库尔勒轮台基地零星维修,依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基建维修项目计划的通知》(工单市场生产〔2025〕8号)对塔里木分公司所属库尔勒、轮台基地进行零星维修。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估算金额:20万元(不含税)。 (2)服务地点:塔里木分公司所属基地。 (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4)质保期: 基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 5 年;装修工程为 2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基地室外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服务方式:包工包料。 (6)采购范围:分公司库尔勒各基地、轮台基地门窗、管线、墙体、地面等建筑设施的日常零星修理修缮、维护等维修工作。 (7)验收:维修项目施工结束后,分公司对维修效果、质量验收,检验合格并认定实际工作量后,双方共同确认结算价款。 (8)结算:以实际维修工作量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公司审定金额为准,服务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分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安排付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税率按相关行业税率标准执行。 (9)资金来源:直接成本。 (1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10时30分,地点:华厦城市广场2号楼5层会议室。 |
项目单位: | 塔里木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营业执照: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响应人参加,需提供对应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人员要求:至少提供一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的维修人员。 提供形式: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提供形式:提供财务承诺书。 (四)信誉要求: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提供形式:提供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五)其他要求: 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单位处罚的响应人(复查合格的除外),资格将被否决。 2.近一年内未出现因响应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情况。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名。 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提供形式:提供非联合体报名承诺书。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的承包商,请于2025年05月17日至2025年05月20日,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华厦城市广场2号楼22层2203室获取谈判文件。 |
*其他: |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10时30分,地点:华厦城市广场2号楼5层会议室。 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项目单位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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