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石化公司炼油四部尾气处理吸收剂(2025)框架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华北石化公司炼油四部尾气处理吸收剂(2025)框架采购项目 |
项目概况: | 1.1 采购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25万吨/年(两套10万吨/年、1套5万吨/年)的硫磺回收装置需要采购尾气吸收剂,满足装置二氧化硫达标排放的要求。具体处理量以实际操作为准。硫磺回收尾气处理吸收剂,年用量50吨,分批次到货。 1.2 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07月31日。当合同约定数量与合同履约期,满足两者之一,本合同自动终止。。 1.3交货地点: 河北省任丘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任丘物流仓储中心。 1.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6 其他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
项目单位: | 华北石化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需要加盖审计公章。 (3)信誉要求: 1)近3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提供网站截图)。 (4)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提供1项二氧化硫吸收剂的应用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使用中文,附合同、技术协议和与之对应发票,发票要求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截图,提供与业绩相对应的实际的吸收剂使用报告或使用证明,且需由用户单位加盖企业公章,以证实业绩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5)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3.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9日至 2025 年5月12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00 时至 6:00时。 3.2获取方式:在获取时间内,响应人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PDF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报名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见,如未按要求提供信息导致报名不成功责任自负。(报名资料格式详见谈判公告附件,授权委托书中附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注明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并填上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 3.3项目负责人在确认报名资料无误后,将通过邮箱向谈判响应人发送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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