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埕海油田 3-2 区块开发工程增殖放流项目苗种运输服务
项目名称: | 大港油田埕海油田 3-2 区块开发工程增殖放流项目苗种运输服务 |
项目概况: | 按照工业农村部批复通过的《埕海油田3-2区块开发工程对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报告要求,需要专业车船完成增殖放流的苗种运输工作。 |
项目单位: | 采油四厂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 准入要求:要求供应商具备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备案,范围包括060107船舶运输(仅限货物运输)。 人员要求:每艘船配备3名人员,其中,两名为船长,一名为轮机长,具有渔业船员证书、《健康证》;每辆车辆配1名人员,均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及以上车型),且均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包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以上人员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及相关人员本单位缴纳相关人员2024年5月-2025年5月时间范围内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如非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 其他要求:车辆具有加氧、控温设备,需有帆布桶运输苗种车至少1辆,车辆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所有权证书(非自有车辆提供租赁协议),提供帆布桶车辆及机械充氧设备照片等。船舶提供至少1艘,均需配备北斗导航系统、调水控温充氧机设备,提供相应运输船的所有权证书(非自有船提供租赁协议)、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配备的北斗导航系统、调水控温充氧机设备提供照片。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详见附件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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