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产建项目组2025年新建井场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论证分析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名称: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产建项目组2025年新建井场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论证分析报告编制服务 |
项目概况: | 1.2项目概况:按照定边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第33次)各油气企业钻井井场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开钻前井场布置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开钻前验收项目及要求>》(SYT59542021), 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井场规范》,井场投入生产前相关设施设备通过专项验收,并出具《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论证分析报告》。 为保证第六采油厂定边区境内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对2025年榆林市定边县区域内计划办理实施井场19个(约19宗地,每宗地(每井场)井场及道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并出具《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论证分析报告》取得上报相关部门得批准或备案,最终结算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
项目单位: | 长庆油田第六采油厂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2资质要求: 1)“三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三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且业务范围含有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 2.3.财务要求:财务须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2025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有效说明文件(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以后的应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3.1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线上发售。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三商”,请于2025年6月5日8时00分至2025年6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自行交费、下载谈判文件及发票(操作手册详见附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
*其他: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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