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含硫区油井硫化氢治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A405-FW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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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含硫区油井硫化氢治理技术服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油井硫化氢治理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方山、彭阳、太白梁及新集作业区共530口(暂估)含硫油井开展井口硫化氢治理,治理后含硫油井油管取样口处随机检测伴生气中硫化氢浓度均<20ppm。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技术服务招标,主要内容为530口(暂估)油井的硫化氢治理技术服务。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计划招5家服务单位,最终确定5名中标人,计划投资1447.37万元(不含税)。
本项目暂估预计治理含硫油井共530口,工作量分配原则为按作业区域划分,即第一名中标单位服务区域为彭阳采油作业区治理含硫油井128口(暂估),预计金额350万元(不含税);第二名中标单位服务区域为方山采油作业区治理含硫油井124口(暂估),预计金额338万元(不含税);第三名中标单位服务区域为方山采油作业区治理含硫油井116口(暂估),预计金额317万元(不含税);第四名中标单位服务区域为方山采油作业区治理含硫油井107口(暂估),预计金额292万元(不含税);第五名中标单位服务区域为太白梁采油作业区和新集采油作业区治理含硫油井55口(暂估),预计金额150.37万元(不含税)。
治理过程中甲方可根据治理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量,本项目工作量为招标人预估,不代表明确承诺,具体以甲方实际安排为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由使用单位代表对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验收(包括设备、人员、车辆、场地、材料等),若出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不能履行合同条约等问题,取消其中标资格。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长庆油田第十一采油厂方山采油作业区、彭阳采油作业区、太白梁采油作业区、新集采油作业区。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即可:井下作业、试油、修井、测井)。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至日前30日历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油气井脱硫或除硫相关技术服务的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发票须同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3.5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4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员1人,安全员1人(可由项目其他人员兼职),现场操作人员≥2人。安全员可由项目其他人员兼职,且须持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须承诺:在中标后开展服务前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取得有效的井控证、HSE证、有毒有害气体或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合格证(未承诺则否决投标)。
3.6 设备要求:作业车辆≥1台,手动活塞泵或波纹管式泵≥2台,气体检测仪≥2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台,以上设备均须提供实物照片及购置发票。
3.7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 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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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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