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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润沃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氢氧化铝采购项目(变更)

天津润沃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氢氧化铝采购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润沃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氢氧化铝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天津润沃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全部由招标人出资,项目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氢氧化铝采购项目,氢氧化铝是用于生产聚氯化铝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属于外部市场生产所需原材料,技术标准执行氢氧化铝国标GB/T4294-2010,供方按需方要求备货,按时按量送货,保证货物包装无破损,货物不受潮。交货地点为天津润沃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厂区院内。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氢氧化铝项目预估金额333.02万元。其中标段一:铝盐专用氢氧化铝500吨,计划金额155.9万元;标段二:其他普通氢铝600吨,计划金额177.12万元。

2.4最高限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三网均价*0.65(元/吨)

浮动单价限价(元/吨)

综合单价限价(元/吨)

标段一

专用氢氧化铝

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者颗粒,氧化铝质量分数≥64.5%,酸溶率≥90%,采用低温拜耳法生产。

500

2872

246

3118

标段二

普通氢氧化铝

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者颗粒,白度≥73%,氧化铝质量分数≥64.5%,采用低温拜耳法生产,其他未规定的指标符合GB/T4294-2010氢氧化铝相关要求。

600

2872

80

2952

备注:

(1)上述表单三网均价指的是:山东地区中营网、百川资讯网和安泰科(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区间平均价格),国产现货氧化铝价格*0.65为投标报价使用,金额固定不变。

浮动价为投标方报价(包含运费、装卸费、税费等)。

综合单价为三网均价*0.65+浮动单价。

(2)签订合同后每次结算需要根据当月三网均价进行结算,浮动价为投标方中标金额固定不变,且每次结算需要按照扣除水分后的重量进行结算,水分以生产商的出厂证明书为准。

(3)上述限价含13%增值税、含包装、运费、装卸费、过路过桥费、过磅费等费用,为送到招标人要求送达的地点的落地入库价。

(4)本次控单价数量仅为预算值,具体采购量以招标方需求为准。

2.5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收到通知后5日内送到指定地点,应急需求需要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之内送到,天津润沃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厂区院内。

2.6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遇招标方业务调整或企业改革需终止服务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终止业务关系。

2.7 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执行氢氧化铝国标GB/T4294-2010,供方按需方要求备货,按时按量送货,保证货物包装无破损,货物不受潮。

标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标段一

1

铝盐专用氢氧化铝

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者颗粒,氧化铝质量分数≥64.5%,酸溶率≥90%,采用低温拜耳法生产。

标段二

1

普通氢氧化铝

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者颗粒,白度≥73%,氧化铝质量分数≥64.5%,采用低温拜耳法生产,其他未规定的指标符合GB/T4294-2010氢氧化铝相关要求。

 

 

 

 

 

 

2.8 样品检测:投标人在中标后需送样品到招标人单位。投标人中标后邮寄两包样品。要求使用密封袋盛装,并用密封条密封,包装标注产品名称、单位名称。同时保证后续送货与所提供样品品质一样。

送样联系人:高依璇

联系电话:16622892282。

2.9 质量保修期:收货之日起质保期三个月。

2.10质量要求:按照双方约定检验标准,产品到厂先取样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卸货;检验结果含量或质量不达标,卖方须给买方退换产品或折赔相应金额;②按照润沃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产品装卸运输工作;③承担装卸运输过程安全环保责任,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且产品指标满足技术要求。

(2)所有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接受先货后款供货方式(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2年和2023年具有相关经营业绩,投标人需出具2022年和2023年两年的与氢氧化铝相关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2.3财务要求:近三月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良好,无欠债情况,投标人出具经营良好承诺函(加盖公章),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名称为氢氧化铝)

3.2.4人员要求:送货对接订单人员、财务人员、质检人员、项目负责人等至少配备各1人。投标人需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2.5其他要求:①本次招标不接受以往为招标人服务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缺陷、违章操作、欺诈等问题,或导致招标人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以评标现场招标人出具的短名单为准。

②.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投入设备及人员,承诺中标后能够确保安全生产、环保运行,满足生产需要。

③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3.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承诺没有被追究过刑事责任、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事故(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评委在评标现场查询。

(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信息汇总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① 若0<投标人累计失信分<8分,将投标人失信分折算为失信扣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②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③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④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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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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