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港燃气(重庆渝川公司)2025年度营业厅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4-XN218-FW1220-01
本招标项目川港燃气(重庆渝川公司)2025年度营业厅外包项目已由重庆市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重庆市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背景概况:为确保重庆市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川、万盛、江津营业厅服务(收费、咨询、开户过户、增值业务、资料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拟对渝川公司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营业厅外包项目招标。
2.2项目估算金额:323.74万元 。
2.3招标范围: 到重庆市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南川营业厅、万盛营业厅、江津营业厅,完成收费、咨询、开户过户、增值业务、资料管理等客户服务工作。
1本项目预估工作量:
川港燃气(重庆渝川公司)2025年度营业厅外包工作量(暂定)
区域 |
开户过户(户) |
收费(笔) |
咨询(次) |
资料(本) |
保险推销(笔) |
其他综合服务办理(户) |
临时任务(人.天) |
南川 |
10,000 |
135,000 |
26,000 |
1,150 |
5,100 |
2,500 |
180 |
万盛 |
3,500 |
125,000 |
39,500 |
1,450 |
1,650 |
2,500 |
180 |
江津 |
1,000 |
18,000 |
15,000 |
235 |
2,300 |
1,500 |
120 |
合计 |
14,500 |
278,000 |
80,500 |
2,835 |
9,050 |
6,500 |
480 |
甲方不承诺工作量,根据实际签认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2.4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5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6 服务地点: 重庆市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南川营业厅、万盛营业厅、江津营业厅。
2.7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见下表 :
川港燃气(重庆渝川公司)2025年度营业厅外包单项最高限价(含税)
项目 |
开户过户(户) |
收费(笔) |
咨询(次) |
资料(本) |
保险推销(笔) |
其他综合服务办理(户) |
临时任务(人.日) |
单价限价(元) |
10 |
9 |
5 |
22 |
2.5 |
5.5 |
140 |
注:1、结算时根据工作量据实结算。
2、限价包含管理费、各项保险费、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劳动保护费、高温补贴费、体检费、通讯费用、6%增值税等全部费用。
2.9 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无要求。
*4.人员资格和要求:
*4.1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具备企业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或销售管理经验的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不允许为退休返聘人员)。项目负责人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具备管理工作经历三年及以上,沟通协调能力佳。【须提供有效的学历毕业证、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经历年限需投标单位书面承诺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2024年4~6月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4.2.1投标人需承诺拟派管理人员原则不能更换,若需更换需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需承诺管理人员能够常驻招标人指定属地天然气公司,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须承诺签订合同后5日内所有服务人员需到位,并具备开始服务的条件。
投标人须承诺服务团队的用工组织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
*5.机具设备要求:无要求。
*6.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业务外包、业务承揽等外包业务;
业绩证明材料: 业务外包合同或业主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文件。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或2023年中任意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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