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钻探2025年青海钻井公司钻井队搬迁、零星罐车、卡车、挂车、吊车运输服务项目集中资格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西部钻探2025年青海钻井公司钻井队搬迁、零星罐车、卡车、挂车、吊车运输服务定商项目
招标编号:ZY24-XJX09-FK060-00
1. 集中资格招标评审条件
本项目根据产品特点及市场分析,采用集中资格招标的方式形成明确有效期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有效期内实施具体项目时,原则上在名单内进行招标。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现公开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递交集中资格招标评审申请。
2. 集中资格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为满足青海钻井公司在青海油田范围内的生产需要,需招选服务商提供吊车、卡车、挂车、罐车运输服务,包括井队整体搬迁、零星吊车及卡车、挂车运输、罐车运输服务。
2.2项目单位:西部钻探青海钻井公司。
2.3服务地点:青海油田西南区域。
2.4项目承办人(业务咨询):赵君丽;联系电话:0991-7890677。
2.5用户联系人(技术咨询):王有军;联系电话:18993714917。
2.6服务内容:为青海钻井公司的西南区域提供钻井队搬迁、零星罐车、卡车、挂车、吊车运输服务。
2.7集中资格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8标段划分:该项目不划分标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推荐合格申请人。本项目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合格申请人【(1)有效投标人≥3时,推荐3名合格申请人;(2)有效投标人=2时,全部推荐为合格申请人;(3)有效投标人=1时,由招标机构发布二次公告,重新招标;(4)重新招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仍为2-3时,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合格申请人。】。
3. 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承诺书)
3.1.3.2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承诺书)
3.1.3.3申请人未在投标截止日前列入中国石油集团“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已过惩戒期的除外;
3.1.3.4申请人在《西部钻探公司不合格工程与服务承包商明细清单》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5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近36个月(2021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2日)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3.6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发布的同一投标人失信分达到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4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不划分标段)/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划分标段)。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2021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较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普通货运。
3.2技术及服务要求:
申请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技术要求,不满足★号技术指标将被否决投标。其它条款满足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条件的提供服务承诺。若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依据申请文件验收时,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技术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1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毁损承担维修费用、灭失按照原值赔偿。
★3.2.2搬迁吊车最低标准:ZJ50及以上钻机,拆甩50吨吊车不低于3部,正式搬迁时,第一天、第二天50吨以上吊车4部(新老井各两部),第三天新井50吨以上吊车3部、老井50吨以上吊车2部,第四天新井50吨以上吊车4部、老井50吨以上吊车1部,后续根据实际工作量调整,安装阶段50吨吊车5部,后续根据工作量相应减少,服务商需提供承诺函。
★3.2.3搬迁卡车最低标准:搬迁距离在20公里以内,搬迁卡车不少于12部,搬迁距离每增加10公里,增加1部卡车,搬迁距离在200公里以上,卡车总数不低于30部(挂车数量按照卡车数量的1.5倍计算),服务商需提供承诺函。
3.2.4运输前应完成车辆检修工作。乙方所提供各种车辆应配齐各类仪表、安全设施等附件,并保证完好。需进入油气井场的运输车辆,要求所提供运输车辆均配备防火帽及灭火器。
★3.2.5生活水罐不能与工程用水罐车混用,30方生活水罐不低于2部、30方工程用水罐不低于3部,服务商需提供承诺函。
4. 集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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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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