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8-WZ401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兰州石化公司丁二烯年用补充量公开招标(二次) 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兰州石化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丁二烯为兰州石化公司橡胶运行部丁苯橡胶装置和丁腈橡胶装置主要原料,本次采购数量30000吨。
2.2预估采购金额:33000万(含13%税、运费及其它费用);
2.3招标范围及标段(标包)划分:2025年兰州石化公司丁二烯年用补充量公开招标,采购数量30000吨。共1个标包。
2.4采购方式:带量采购。
2.5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二部及乙烯运行一部;
2.6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前,供应商须按物资采购管理部通知发货,交货期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合同余量不再执行。
2.7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2026年3月31日;
2.8最高投标限价:N值≤-100元/吨(N:调节值,含13%税),报价不能超最高限价,超限价或未按报价要求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N值为调节值。
2.9价格结算机制:P= P1+N(N:调节值);结算费用为含税到厂价,税率13%。P:丁二烯月结算价格, P1:结算当月隆众资讯网丁二烯华北地区(山东)上月26日-本月25日主流价的平均值(取整数)。N:投标价格=运费和营销等其他杂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未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最新年度(2023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注: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可查询,提供审计报告查询截图。)
3.3信誉要求: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被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指被兰州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以及非因业务调整、无业务往来业务退出原因导致评价不合格被兰州石化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承包商准入资格、终止市场准入资格的)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④库内供应商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在招标及非招标选商中将被否决;⑤库内供应商相关产品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参加以相关产品为标的物的招标及非招标选商活动将被否决;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
3.4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许可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物资品类;投标人若为贸易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物资品类。
3.4.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或第三方运输单位)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标的物或覆盖标的物的危险货物运输。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技术标准或提供制造商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单或厂家出厂检测报告)。
3.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中标后提供车辆GPS查询账号,便于我公司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安全管控;接兰州石化公司物采部发货通知后3日内到货并具备每日连续到货的能力和条件,交付能力不低于6车(28吨/车)/日(具体每日到车数量以《兰州石化公司发货通知单》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