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三采油厂疑难弃置井腐蚀油管打捞、封井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5年第三采油厂疑难弃置井腐蚀油管打捞、封井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大港油田第三采油厂部分弃置井因井内管柱腐蚀严重,井筒腐蚀管柱打捞难度大,打捞施工周期长,目前动力数量不能满足需求,需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大修队伍进行弃置井腐蚀管柱打捞、封井工程技术服务,项目预估金额为7000万元;
2.2 招标范围:2025年第三采油厂疑难弃置井腐蚀油管打捞、封井,分为2个标段:
标段1:常规大修,估算金额:4919万元,共16口井,分为4包。每包需配备2支大修队伍,投标人需将2支大修队伍组合为一组进行竞标,同一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组成一组或多组进行竞标(各组的队伍不允许重复投标);
标段2:自绷绳大修,估算金额:2081万元,共9口井,分为3包。每包需配备1支大修队伍,同一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队伍情况可对1包或多包进行竞标(各包配备队伍不允许重复投标)。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2.4 实施地点:大港油田第三采油厂;
服务要求:中标人在接收到招标人施工服务需求通知后,须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提供服务。
质量要求:按照中石油集团和大港油田公司相关质量要求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油气田开采废弃井永久性封井处置作业规程》 GB/T 43672-2024。
技术要求:标段1:本项目共有16口井需要进行腐蚀管柱打捞、封井。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动力搬迁、打捞腐蚀管柱至设计深度为后续封井提供井筒条件、按相关标准封井、恢复地貌。 招标人负责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井场及道路,负责提供测试、射孔、洗井/配液用水、压井液,负责废弃泥浆、压井液、油泥砂处理的转运地点。 投标人提供井内腐蚀管柱打捞、封井工程技术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工具、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打捞工具、套磨铣工具、油井水泥等,负责洗井/配液用水、压井液、废弃泥浆拉运、油泥砂收集转运。投标人负责解决自身原因造成的地方关系。
标段2:本项目共有9口井需要进行腐蚀管柱打捞、封井。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动力搬迁、打捞腐蚀管柱至设计深度为后续封井提供井筒条件、按相关标准封井、恢复地貌。 招标人负责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井场及道路,负责提供测试、射孔、洗井/配液用水、压井液,负责废弃泥浆、压井液、油泥砂处理的转运地点。 投标人提供井内腐蚀管柱打捞、封井工程技术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工具、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打捞工具、套磨铣工具、油井水泥等,负责洗井/配液用水、压井液、废弃泥浆拉运、油泥砂收集转运。投标人负责解决自身原因造成的地方关系。
2.6最高限价:腐蚀管柱打捞费用标准以附件2为最高限价;封井费用标准以《大港油田井下作业工程市场化定额(2022版)》的65%为最高限价。
3.1 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井下作业(大修/侧钻)企业资质和队伍资质证书。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关于大修井下作业工程技术服务或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提供至少2口井的业绩合同及结算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提供业绩汇总表,并明确合同号、发票号及其所在页码。业绩以发票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①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划分标准主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分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⑥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人员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需组建项目部,人数至少4人,包括项目经理1名、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含井控)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及专职资料员1名。各人员要求如下:
①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5年及以上的修井作业队伍管理经验(证明材料不限,投标人自行提供)、持有有效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③投标人需承诺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含井控)要常驻甲方工作地点办公,服从甲方业务管理部门工作安排,项目经理在岗时间不低于70% 。承诺格式自拟;
上述人员须为自有人员,均须持有有效的井控、HSE和硫化氢培训合格证(或提供承诺,入场前能取得井控、HSE和硫化氢培训合格证),提供的证件扫描件、完整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2.每支队伍分别至少配备15人(每支队伍设队长1人、技术人员2人、司钻3人、井架工3人,井口工6人)。各人员要求如下:
①队伍人员均须持有有效的井控、HSE和硫化氢培训合格证(或提供承诺,入场前能取得井控、HSE和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②司钻作业人员具备有效的司钻作业操作证;
③井架工需持有有效期内的高处作业证;
④队伍人员至少有2人持有吊装指挥、低压电工证;
⑤队长须从事过3年以上的大修工作(需提供证明,证明材料不限);
⑥技术员从事过3年以上的大修工作(需提供证明,证明材料不限);
上述人员须为自有人员,须提供上述队伍人员中队长、技术人员、司钻、井架工、井口工完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设备要求:1、标段1每个包需配备2台修井机(提升载荷不小于80t),标段2每个包需配备1台无绷绳修井机(提升载荷不小于80t),所有修井机出厂年限不得超过15年,出厂年限以车辆铭牌日期为准,具备集团公司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井架检测报告,若为自有须提供购置发票和铭牌和实物照片,若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和铭牌和实物照片。 2、投标人须承诺,能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其它设备及配套工具(承诺格式自拟)。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提供体系文件)。
3.7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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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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