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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油田2026年度钻井工程施工总承包

冀东油田2026年度钻井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东油田2026年度钻井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计划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实施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油田勘探开发区域(含人工岛,不包含西部探区)。

2.2项目规模:冀东油田勘探开发区域(不包含西部探区)年度施工井,为实现优快钻井,提高钻井整体管理水平,按照中石油集团相关要求每年需拿出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钻井用于钻井总承包。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排名前两名为中标人。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项目估算金额:35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6招标范围:总包范围由建设单位根据生产组织需要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1) 钻井施工总承包 ,在遵循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油田发布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前提下,承担所承包钻井项目一切地质和工程风险,对地质变化、钻完井事故复杂和井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2)从钻井队搬运安装到完井验收交井的全部钻井工程作业;

(3)针对录井、测井、测试、试油、搬迁运输等专业化服务的协调配合作业;

(4)固井、定向井、测井、录井、试油投产、酸化压裂等工程技术服务。

(5)承包部分材料:钻头、钻井液材料(甲供除外)、油料、钻机各种配件及消耗材料。

(6)节能减排:在条件具备的井场使用甲方提供的网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  1  个标段。

3.3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3.1营业执照: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3.3.2资质要求:①具备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工程技术服务总承包资质。②具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应急管理部门海洋石油安监办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满足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

3.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结算的 独立承担钻井施工承包业绩。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业绩金额的认定以提供的合同金额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当合同金额与发票累计金额不一致时,以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该业绩的认定金额)。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投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3.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具有 钻井或钻井相关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效井控证、HSE证;拟委派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 钻井或钻井相关专业或安全 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效井控证、HSE证;

拟委派安全管理负责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井控证、HSE证;

拟委派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及硫化氢人员应持有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拟委派出海作业人员持有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等。

3.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出具以下内容的承诺书,格式自定。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3.6财务要求:提供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的复印件,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出具承诺函,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7安全质量环保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件或较大质量责任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8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9其他承诺:须有设备、人员、技术、井控、应急抢险等方面承诺以及负责协调企地关系承诺。

3.3.10其他要求: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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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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