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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压钻井作业现场拆安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控压钻井作业现场拆安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以西南司招申(2024)字第784号(长宁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控压钻井作业现场拆安服务。

2.2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控压钻井作业现场拆安服务已由工程技术部以立项表批准实施,项目单位为 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欠平衡钻井技术服务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直接成本,招标方为 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3 招标范围:项目主要是对招标方控压钻井作业现场拆安服务进行招标,服务期限1年。 投标方提供液动扳手、榔头、管钳、吊索具等工具对招标方主要控压钻井作业现场的井口设备、高压水龙带、自动节流控压钻井系统、自动回压补偿系统、数据监测与控制系统等进行安装、连接、拆卸、打包、卸车、装车等服务。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计费依据:固定服务单价。

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估算金额295万元。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中标通知书下达,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任务通知书即启动合同项目。

服务地点: 川渝地区招标方作业现场。

2.5 技术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第五章。

2.6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最高限价(元)

1

设备安装服务费(包含卸车)

元/井·次

14650

2

设备拆卸服务费(包含装车)

元/井·次

12558

上列单价除含6%增值税以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投标方为完成该服务项目而发生的人员服务费、劳保费、培训取证费、设备使用费、交通运输费、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管理费、HSE费等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

2.投标方的人员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交通意外险、大病医疗险等)。

3.据实结算,招标方不保证预计工作量和框架合同金额全部执行。

 

 

2.9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标原则

 

2.9.1“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当综合得分一致时,价格得分靠前者优先;价格得分一致时,技术得分靠前者优先。

2.9.2授标原则:

2.9.2.1有效投标方为≥3家,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分配全部工作量。

有效投标方不足3家的,评委可以进行竞争性判断,若具备竞争性可以进行详评,推荐全部有效投标方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方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分配全部工作量。

2.9.2.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 投标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1.2 投标方具备2021年以来在油气开采拆安或控压作业现场拆安服务至少5井次。(提供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2 联合体要求

3.2.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分包要求

3.3.1 不允许分包。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资不抵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提供经中介机构认定的财务报表。

3.5 其他

3.5.1 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2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以上3.5.1条款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2-3.5.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方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方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投标方近三年未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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