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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江苏常州销售分公司两座充电站建设工程施工

中国石油江苏常州销售分公司两座充电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H17-GC14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江苏常州销售分公司两座充电站建设工程施工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州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州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经批准,中国石油江苏常州销售分公司(下称招标人)拟在常州莱茵郡停车场、常州公交回转场建设充电站。

2.2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设施设备等,不含甲供材及甲方分包,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标段1:常州莱茵郡停车场充电站——主要内容有:(1)新建4座500KVA箱变(一站与二站各2台);(2)设置4台480KW充电堆(一站与二站各2台),配备直流双枪充电终端20台(一站与二站各10台),共计40把充电枪(一站与二站各20枪);(3)配套设置监控,标识标牌,照明,路灯,地面划线等。

标段2:常州公交回转场充电站——主要内容有:(1)新建 2 台 800KVA 箱变;(2)设置 2 台 600KW 、1 台 480KW 柔性直流充电堆,配42 把快充枪(1 8台双枪、6 台单枪);(3)新建530 ㎡光伏车棚,装机容量 107.64KW,配备1 台 200KWH的储能设备;(4)原有房屋改造为用餐室(增加预制餐和快餐服务)和休息室,改造一间沐浴室;(5)配套设置监控,标识标牌,照明,路灯,地面划线等。

本项目两个标段可以兼投兼中。

2.3计划工期:

标段1:常州莱茵郡停车场充电站——暂定20日历天(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起);

标段2:常州公交回转场充电站——暂定25日历天(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起)。

2.4建设地点:

标段1:常州莱茵郡停车场充电站——江苏省常州市莱茵郡(钟楼区星湖北路)停车场内;

标段2:常州公交回转场充电站——江苏省常州市青龙东路与青柳路交汇处(公交回转场内)。

2.6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7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总价。

2.8验收及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www.chinatax.gov.cn/或投标人所在省市税务局网站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2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具备施工-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及以上或施工-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及以上承包商准入资质,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或以上(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0.30.98.137:8999/)查询结果为准)。

3.1.3单位须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承修、承试均达到五级以上资质,并均在有效期内。

3.1.4建造师数量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以上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包含高低压变配电的充电站新建或改、扩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①合同扫描件和②合同对应的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发票扫描件证明资料)。合同签订至验收报告签署期间与“近三年”期间有交叉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公司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没有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书面承诺)。

3.3.2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提供对应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以及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3.3.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与安全管理负责人为同一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提供相关证书)。

3.3.4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3.5至少配备高压电工1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中“操作项目”覆盖“高压电工作业”(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以上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各网站记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列入已移出的不算在列)。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列入已移出的不算在列)。

3.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

3.4.5 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6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须具有招标人HSE考核合格证明或承诺中标后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并合格,如未参加HSE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对应的HSE考核合格证明,或者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承诺书。

3.6.2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8分包要求:不允许。

3.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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