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第2024110217FS1589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环境工程公司) 废弃钻井液处理服务(二)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拟分别在高升地区、大洼地区、曙光地区对废弃钻井液进行集中处理。资金来源:成本计划。暂估金额:1059.15万元。
招标范围:根据辽河油田钻井生产实际,便于在各采油区域开展废弃钻井液处理工作,通过招标选择具有泥浆处理站的单位,负责处理辽河油田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废弃钻井液进入泥浆处理站后,通过接浆、添加自有药剂进行处理达到固液分离,处理后剩余固相、液相符合环保要求。
标段划分:根据辽河油田钻井生产实际,以便于在各采油区域开展废弃钻井液处理工作为目的,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标段1:处理辽河油田兴采及周边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废弃钻井液进入泥浆处理站后,通过接浆、添加自有药剂处理达到固液分离,处理后剩余固相、液相符合环保要求。暂估工作量为处置废弃钻井液及岩屑30000立方米,金额276.3万元(不含税)项目地点:大洼地区
标段2:处理辽河油田高采及周边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通过接浆、添加自有药剂处理达到固液分离,处理后剩余固相、液相符合环保要求。暂估工作量为处置废弃钻井液及岩屑35000立方米,金额322.35万元(不含税)项目地点:高升地区
标段3:处理辽河油田曙采及周边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通过接浆、添加自有药剂处理达到固液分离,处理后剩余固相、液相符合环保要求。暂估工作量为处置废弃钻井液及岩屑50000立方米,金额460.5万元(不含税)项目地点:曙光地区
(二)以建设单位核定的工作量进行结算。标段(标包)划分: 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实施地点:辽宁盘锦。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技术标准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钻井废物处理技术规范》(Q/SY02011)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29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二)技术要求
1.主要工艺:中标人应具备齐全的处理设备设施、施工车辆,处置药剂和操作人员,且站内具有能够对每车废弃钻井液及岩屑进行体积测量的接收测量槽(能够提供长宽高等测量数值),中标人泥浆处理站年处理能力不小于5万立。中标人处理工艺是将废弃钻井液通过筛分接收装置清洗分离出大粒径岩屑后,进入处理装置进行固液分离,固液分离形成的泥饼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298)要求。
2. 中标人使用废弃钻井液分离装置分离出的岩屑粒径d≥5mm,清洗后的岩屑能满足堆放和井场利用要求;固液分离泥饼达到随时装运要求。泥饼浸出液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298),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泥饼固废量可减少到原泥浆量的60%以下。泥饼浸出液主要污染物指标见下表。中标人每月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指标必须包含泥饼浸出液主要污染物指标表中的全部指标),并将检测报告上报招标人。
泥饼浸出液主要污染物指标
泥饼浸出液主要污染物指标 |
||
序号 |
控制项目 |
限值 |
1 |
PH值 |
6~9 |
2 |
石油类,ml/L |
<10 |
3 |
氯化物,mg/L |
<500 |
4 |
砷,mg/L |
<0.5 |
5 |
钡,mg/L |
<10 |
6 |
镉,mg/L |
<0.1 |
7 |
铬,mg/L |
<1.5 |
8 |
六价铬,mg/L |
<0.5 |
9 |
铅,mg/L |
<0.5 |
10 |
汞,mg/L |
<0.02 |
11 |
硒,mg/L |
<0.1 |
12 |
镍,mg/L |
<1.0 |
13 |
铜,mg/L |
<2.0 |
14 |
银,mg/L |
<0.5 |
15 |
锌,mg/L |
<5.0 |
3.中标人要配备专职QHSE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环保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监督工作,负责做好生产过程记录等应建资料的建立、填报工作。中标人负责做好生产过程记录等应建资料的建立、填报工作,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人员,如需变更,变更前向招标人提供书面申请。
4.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环保部门相关规定,符合油田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5.在为招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各类容器、工具等沾染的污染物,中标人需定期依法合规进行处理,严禁中标人或中标人现场人员私自丢弃废物和排放废液,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产生的安全环保风险中标人负完全责任,同时按受到损失和处罚金额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6.本项目禁止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泥浆处理站具有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由投标人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由投标人完成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的资格条件,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 件1)
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