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化公司储罐和装车系统油气回收及异味治理项目爆炸下限分析仪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HWZ-WZ-2025-005
说明:招标投标全部流程均通过*在线完成(*)。潜在投标人需在本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业务数字证书(UKey)后方可报名参与项目投标。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的通知》、《投标人用户手册》。
一、招标条件
宁夏石化公司储罐和装车系统油气回收及异味治理项目爆炸下限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根据宁夏石化公司储罐和装车系统油气回收及异味治理项目设计,为保证新增油气总线可燃气体浓度有效监测,新增AT-301A、AT-802、AT-803三台爆炸下限分析仪。
招标范围:三台爆炸下限分析仪。
交货期:2025年5月15日之前。
交货地点:宁夏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1.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影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提供适用于不低于0.015MPa油气管道(含非甲烷总烃、甲烷、氧气)爆炸下限分析仪业绩合同。
1)业绩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不低于0.015MPa油气管道(含非甲烷总烃、甲烷、氧气)爆炸下限分析仪。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对应部分或全部结算发票)。
3.3信誉要求:①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截图;以上要求除①项应提供承诺诺书以外,需提供开标前10日内截图,但具体评审,以评标当时查询为准。
3.4未处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执行期。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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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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