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资格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西部钻探2025年吐哈井下作业公司山西煤层气区域措施井服务定商项目(集中资格)
招标编号:ZY25-XJW17-FK024-00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现公开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递交集中资格招标评审申请。
2. 集中资格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2025年吐哈井下取得中石油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生产井维护作业项目。主要包含油井、气井、注水井维持或恢复正常生产的施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油井检修及更换泵、抽油杆、套管;油气水井压裂、酸化、解堵、清垢、清蜡、防砂、堵水调剖;油井、气井、注水井大修、解卡打捞、事故处理等工作量。吐哈井下计划按照“管理+核心技术+服务”的模式来开展该项服务,由乙方提供通井机设备及操作人员,吐哈井下提供现场管理及技术指导(包括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核心工具等),以此来满足甲方施工需求。
2.2项目单位:西部钻探吐哈井下作业公司。
2.3服务地点:山西煤层气区域。
2.4项目承办人:张世民0991-7890645(业务咨询)。
用户联系人:茹 佳0995-8373481(技术咨询)。
2.5服务内容:承包方根据用户需求,组织通井机设备及操作人员,提供油井、气井、注水井维持或恢复正常生产的施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油井检修及更换泵、抽油杆、套管;油气水井压裂、酸化、解堵、清垢、清蜡、防砂、堵水调剖;油井、气井、注水井大修、解卡打捞、事故处理等修井服务。预计工作量94井次。最终以实际产生工作量予以结算。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2.7标段划分:该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限价:
| 服务项目 |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
| 2025年吐哈井下作业公司山西煤层气区域措施井服务项目 |
以甲方油田审定结算款下浮6%后予以支付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3.3申请人在《西部钻探公司不合格工程与服务承包商明细清单》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4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发布的同一申请人失信分达到暂停申请资格或取消申请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3.5申请人未在投标截止日前列入中国石油集团“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已过惩戒期的除外。
3.1.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4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近36个月内(2022年03月27日-2025年03月26日)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5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止,投标资产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2022年03月27日-2025年03月26日)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较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承诺近三年内(2022年03月27日-2025年03月26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2技术及服务要求:
申请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技术要求,标注★号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将被初评否决。若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依据申请文件验收时,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服务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1设备要求:
★3.2.1.1至少配备修井机或通井机1台及以上,井架最大钩载为400KN以上, 并在检测有效期内。
★3.2.1.2至少配备400型以上的水泥车1台及以上。
评审依据:根据上述星号要求提供设备清单,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型号、购置(生产)时间、出厂年限、技术参数等信息。①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铭牌、实物照片;②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提供的购置或租赁发票复印件、设备铭牌、实物照片;③设备制造厂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设备铭牌、同类设备销售或出租发票、设备铭牌、检测报告、实物照片。井架须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定。
3.2.2人员要求:
★3.2.2.1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管理资格证。
★3.2.2.2承包商需至少提供1支队伍,配置要求如下:
(1)每队施工人员不少于5人。
(2)全员持有HSE证、硫化氢证、井控证。
(3)司钻证:每队持证人数不少于1人。
(4)电工证:持证数量不少1人。
评审依据:根据上述要求提供人员清单,包括人员姓名、年龄、岗位、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及取得的证件等信息;对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资格证、HSE证、硫化氢证、井控证、司钻证、电工证等证件扫描件;所有取证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一一对应,否则不予认定。
3.2.3井控要求:
★3.2.3.1至少提供SFZ18-21MPa手动闸板防喷器1台及以上。
3.2.3.2至少提供21MPa旋塞阀1套(Φ73mmEUE)、所有井控装置必须有铭牌,否则不得使用。
评审依据:根据上述要求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出厂铭牌、实物照片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防喷器生产厂家必须为集团公司井控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名录内承包商。详见附件《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井控装备生产企业有效资质一览表》。
注:非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都为否决条款。不满足★号技术指标将被否决投标。
4. 集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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