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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公司工程监理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公司工程监理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627-FW068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公司工程监理服务框架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推进项目正常实施,拟进行工程监理服务框架采购招标,资金计划来源为批次项目计划,暂估采购金额为300万元(1年),若在合同期内超过此金额,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方式解决。

2.2招标范围:开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加油(气、氢)站、油库、光伏、充电等项目新建、迁建、整体重建、改扩建、安全隐患治理、维修改造(技改和检维修)等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要进行的协调、报批等相关工作,进行设计交底、参与施工图会审、施工配合、参加交接验收、试运行问题处理、参与竣工验收,以及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相关监理服务工作。

招标人根据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数量,按项目下达监理委托书。仅涉及监理服务单项采购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如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满足招标人的需求或监理项目出现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问题,招标人有权对其调减、暂停或终止分配后续工作量,并将由其承担的工作量分配给其他中标人。具体单个项目监理服务内容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2.3服务地点:贵州省内。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5工期:以 《监理委托书》为准。

2.6结算付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即根据合同金额及相应委托、订单取费并下浮后支付60%监理费,施工结算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2.7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监理费计算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下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监理服务报价下浮20%(不含)以上为有效报价,低于本范围的报价即为无效报价。报价需包括下浮率及税率。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团队人员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3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3.4人员要求:

3.4.1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专业为建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证件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若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总监理工程师应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出具证明的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之中的连续3个月)、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

3.4.2其他要求: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及监理团队员工应为本企业自有员工,监理团队员工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监理协会、中国建设教育委员会、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监理员证)。提供证书扫描件、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出具证明的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之中的连续3个月)。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生效日期为准),至少有5个(站点数量)加油(气)站或油气库监理业绩。

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框架合同还需提供盖章版《监理委托书》或相应业主认可证明材料。如提供所有证明资料均不能反映关键评审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以上内容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8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9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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