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2025年清蜡剂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2025-WZ-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2025年清蜡剂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下辖的定边、小涧子项目,分别位于陕西省定边县冯地坑、白湾子、纪畔、红柳沟等四个乡镇辖区。目前生产井场170个,生产油井730口,油井生产过程受温度、地质条件、原油品质等因素影响,容易在井筒内结蜡,为满足油井运行生产需求,依据2025年生产计划,须对油井清蜡剂进行采购。
2.2供货地点:陕西省定边县长华项目经理部油区内。
2.3招标金额:360.00万元(含税)。
2.4采购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
(1) 本招标项目计划投入成本费用360.00 万元;含税费 (税率 13%)、拉运费,货物装卸费,HSE 等其他费用。最终结算以甲方实际采购量和单价确定。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3 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已完成 100万元及以上(以实际结算发票金额为准)清蜡剂物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清单(注明甲方联系方式)、合同(至少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显示合同服务范围及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结算材料、全额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投标人自行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经营业绩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 信誉要求:
(1)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无严重违约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责任事故。
(2)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与招标人未发生过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或诉讼;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8)投标人不得在中石油集团公司、合作油田(长庆油田)、华油集团的失信企业名录中。
以上内容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截图为准,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以评标当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未注明查询网站的以承诺书为准)。
3.5其他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