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庆试修公司2025年度作业现场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40-FW1234-01
本招标项目川庆试修公司2025年度作业现场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服务已由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川庆试修公司2025年度作业现场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服务。对招标人在试修、测试、带压作业现场影响用电安全的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维修及改造。
2.2招标范围:对招标人在试修、测试、带压作业现场影响用电安全的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维修及改造。主要包括关键断路器、主开关、软启动器、MCC房、接地装置、漏电保护、防爆灯具、防爆插件、防爆箱、配电柜(箱)等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维修和改造,以及招标人临时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投标人需提供服务所需材料、工具、人员及车辆等。
项目估算金额:339万元(含13%增值税)。
项目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项目结算方式:本项目费用包括:专项整治服务费和材料(配件)费,完成专项整治服务发生的一切成本要素均包含在上述两项费用中。采用固定单价计费方式,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需材料、工具、人员及车辆等,投标单价报价包含13%增值税。项目总金额339万元(含13%增值税),设定单项限价(详见附件:最高投标限价表),据实结算,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及预计总费用全部执行。
2.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2.5服务地点:川渝地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包括维修费(专项整治服务费)和材料费两个部分,报价时维修费和材料费分别报价。具体详见附件。
2.7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分支机构须具有其法人单位对本项目的有效担保或授权。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3.3投标人资质要求:
3.3.1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维护资格,提供CNEX国家防爆认定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3.2投标人项目团队中持有效证件的人数: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为防爆电气作业)≥6人;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6人;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人;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3人。
提供证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1日后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需盖社保机构章。
*3.4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扫描件,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5.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3.5.1-3.5.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5.6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有格式要求除外):
3.5.6.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一般A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5.6.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项目实施单位终止合同的情况。投标人不在被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具有至少一项电气维修改造服务(含防爆电气及普通电气安装维修改造服务)或类似服务业绩,提供①合同②合同对应发票③发票查验截图,同时提供①②③,业绩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发票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6.2投标人已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体系,提供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框图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省/直辖市或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
3.6.3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3.7投标人应满足技术方案*条款。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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