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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开发KeS31-1、KeS31-2录井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服务)

塔里木油田开发KeS31-1、KeS31-2录井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T16-FW024-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KeS31-1、KeS31-2位于新疆拜城县境内,计划开钻日期2025年9月20日。

2.2招标范围:

(1)录井:综合录井。(2)其他:井筒液面监测,元素录井等评价录井项目,具体以作业通知书为准

2.3服务期限: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实施录井技术服务的企业资质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实施录井技术服务的企业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企业资质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录井企业资质。

 

(3)投标人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实施录井作业的队伍资质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实施录井作业的队伍资质,拟投入本项目队伍不少于2支,且队伍不存在停工整顿的状态。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队伍清单;(2)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队伍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3)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队伍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的承诺。其中,停工整顿结束验收合格的队伍除提供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承诺外,另行提供油田业务部门向市场(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验收材料。

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强化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安委〔2019〕4号)的要求参加HSE培训并通过考核。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证书扫描件。

2.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 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3.2 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3 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3.7企业信誉:无。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无。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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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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