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公用事业部乌鲁木齐研发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维修(二期)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JT26-GC012-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公用事业部乌鲁木齐研发服务中心迎宾楼,由一段和二段两部分组成,一段共计六层砌体结构,建筑面积4138.36平方米;二段共计两层,大空间结构,建筑面积15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50.36平方米。本项目对乌鲁木齐研发服务中心锅炉房至空调机房部分的室外给水、热水、消防管线更换,给水接自西南角市政给水管网,管线规格为 DN150,供水压力为 0.3MPa。对锅炉房至空调房给水、供热、消防管线进行维修改造,并对路面进行恢复和修缮。
对乌鲁木齐研发服务中心锅炉房至空调机房部分的室外给水、热水、消防管线更换,给水接自西南角市政给水管网,管线规格为 DN150,供水压力为 0.3MPa。热水管线蒸汽设计温度 193℃,设计压力为 1.25MPa。新建室外管线,与室内已建管网相接,对部分单位给水管道配套的阀门、水表损坏,本次进行更换,涉及部分道路恢复,项目管径小于等于DN200采用20钢的无缝钢管,其余管道采用Q235B螺旋缝埋弧焊钢管。具体工作量以施工图纸为准。
2.3工程期限:工期9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4施工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2.5标段(标包)划分: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事业单位仅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资源库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建安B类证书);
(3)合同服务期内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4)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网页截图);
3.2.2.专职安全员1人: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建安C类证书);
3.2.3.技术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中级及以上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资料提供形式:
①提供人员清单,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至少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③提供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网络截图及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已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至少1项。
资料提供形式:
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和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
3.4.设备(装备)要求:/
3.5.QHSE 要求
3.5.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5.2.投标人应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3.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①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②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的情形;
3.6.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3.6.1-3.6.2提供查询截图或现场查询、3.6.3-3.6.4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3.10.2.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