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建筑能效监管系统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石油(海南)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建筑能效监管系统项目。
2.2 项目背景概况:
为响应国家建设海南自贸港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海南省的业务布局,经集团公司决策,在海口江东新区建设中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该项目主要功能包括业务办公用房及服务配套设施等,总用地面积约23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4817.12平方米,总投资约135992万元(包含土地费用),其中工程费约79780万元。
2.3 招标范围: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模块开发与实现、系统平台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等,包括但不限于:远传电表、远传水表、远传能量表的集中监测和统计分析;高低压变配电监测系统、光伏、充电桩、楼宇自控系统、智能照明、泛光照明、电梯能量回馈数据等的集成;具备第三方系统集成接口;交换机、工作站及采集器采购等。以AI运行策略为核心技术,实现项目机电系统自主运行调节的策略生成与下发,清晰预测、感知日常能源消耗,具备完善的微电网管理能力,降低项目运行能耗费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其中标段(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共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252.994982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223.889365万元)。
2.5服务地点: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JDQB-C01-01~03地块、JDQB-C02-01~03地块。
2.6服务时间:83个日历日;2026年5月30日完成调试(实际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日为准)。
2.7质量要求:质量合格,所有产品需包含三年的质保期,且中标人需提供三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
2.8付款方式:
2.8.1 本合同签订完成,且乙方递交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后56日内,支付合同总额(含税签约技术服务费)的20%。
2.8.2 完成相关设备采购、软件开发及系统搭建后56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含税签约技术服务费)的80%;
2.8.3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合同竣工结算完成,双方签订结算确认书,待本合同项目完成集团审计后 56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含税审计审定额的 97 %;
2.8.4 预留含税审计审定额3%的质保金,三年质保期满后56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金额。
2.8.5 甲方支付每笔服务报酬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供前述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每次付款时可扣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2.9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10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以上的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类软件开发项目业绩。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合同主要页、结算发票及项目完工验收文件,验收时间以项目完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投标人自行提供发票查询截图),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若承诺内容与网站查询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 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不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4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3.5.6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7 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须提供承诺书)。
*3.5.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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