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散气试采回收装置建设工程(一期)LNG橇装回收装置1000kW静音型天然气发电机组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25-Z202-ZB-HW29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零散气试采回收装置建设工程(一期)LNG橇装回收装置1000kW静音型天然气发电机组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000kW静音型天然气发电机组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序号 |
货物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1000kW静音型天然气发电机组橇 |
套 |
4 |
技术规格详见文件 ①DDS-0101EL01-001_0 天然气发电机组数据表 ②SPE-0101EL01-001_0 天然气发电机组技术规格书 |
2.2交货地点:川渝地区项目施工现场。
2.3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45日内送抵施工现场。
2.4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单价限价:105万元(含税)/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影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产品业绩至少1项。(业绩以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复印件必须包括如下内容:合同封面、合同明细页、合同签字页,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①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列被入“三商”黑名单(“三商”黑名单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一)。
3.5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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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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