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MGXS-ERDS-2024-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化工农资运输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内蒙销售公司)批准建设,承办部门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非油专业线,资金来源:财务拨付列支运输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化工农资运输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化工农资商品的配送服务,招标人不承诺服务次数、金额,实际服务次数及金额以实际下达服务采购订单为准。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配送时间:自接到订单之日起72小时内配送达。
2.6最高限价:
化工农资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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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发厂址 |
到达地址 |
最高限价 |
序号 |
出发厂址 |
到达地址 |
最高限价 |
1 |
乌审旗地区(博大、中煤等) |
达旗境内 |
130 |
12 |
鄂旗地区(宜化、鄂尔多斯等) |
达旗境内 |
100 |
2 |
乌审旗地区(博大、中煤等) |
鄂旗境内 |
90 |
13 |
鄂旗地区(宜化、鄂尔多斯等) |
鄂旗境内 |
70 |
3 |
乌审旗地区(博大、中煤等) |
鄂前旗境内 |
80 |
14 |
鄂旗地区(宜化、鄂尔多斯等) |
鄂前旗境内 |
80 |
4 |
乌审旗地区(博大、中煤等) |
伊旗、康巴什境内 |
80 |
15 |
鄂旗地区(宜化、鄂尔多斯等) |
伊旗、康巴什境内 |
90 |
5 |
乌审旗地区(博大、中煤等) |
东胜境内 |
100 |
16 |
鄂旗地区(宜化、鄂尔多斯等) |
东胜境内 |
90 |
6 |
乌审旗地区(博大、中煤等) |
杭锦旗境内 |
140 |
17 |
鄂旗地区(宜化、鄂尔多斯等) |
杭锦旗境内 |
90 |
7 |
乌审旗地区(博大、中煤等) |
准旗境内 |
120 |
18 |
鄂旗地区(宜化、鄂尔多斯等) |
准旗境内 |
120 |
8 |
乌审旗地区(博大、中煤等) |
乌审旗境内 |
80 |
19 |
鄂旗地区(宜化、鄂尔多斯等) |
乌审旗境内 |
80 |
9 |
乌审旗地区(博大、中煤等) |
河北地区境内 |
150 |
20 |
鄂旗地区(宜化、鄂尔多斯等) |
河北地区境内 |
200 |
10 |
乌审旗地区(博大、中煤等) |
巴盟地区境内 |
150 |
21 |
鄂旗地区(宜化、鄂尔多斯等) |
巴盟地区境内 |
100 |
11 |
乌审旗地区(博大、中煤等) |
山西、陕西地区境内 |
140 |
22 |
鄂旗地区(宜化、鄂尔多斯等) |
山西、陕西地区境内 |
140 |
23 |
鲁西复合肥(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化工工业园) |
鄂尔多斯境内 |
230 |
24 |
中化化肥(主要以山东临沂、湖北江陵发货为主,具体起点以合同交接货地址为准) |
鄂尔多斯境内 |
210 |
注; 每车货不限卸货地点数量(多个卸货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有效期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提供至少1份运输服务业绩;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提供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
3.5财务要求 \
3.6 车辆要求:投标人具有1辆及以上运输车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每车载货总量不能少于30吨,需提供有效的强制保险和全额商业保险。注:1、提供运输车辆行驶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车辆归属证明,以行驶证上“所有人”为准;格式不限;2、提供车辆保险扫描件。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③承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⑤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查询结果为准)。
3.8其他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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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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