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加油站(油库)防静电工鞋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5-SH17-WZ054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加油站(油库)防静电工鞋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加油站(油库)防静电工鞋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为招标人所属各加油(气)站(油库)员工采购2025年防静电工鞋,防静电工鞋须满足防静电、防滑性、美观度、舒适度及透气性等要求。
本项目为定商定价招标,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预计采购数量为防静电单工皮鞋4800双,防静电户外运动鞋4800双,防静电棉工鞋4900双,最终采购数量以下达的委托单数量为准。
本次招标拟中标3家单位。各中标人工作量分配预计如下:第一名暂定40%-45%、第二名暂定30%-35%、第三名暂定20%-25%(中标人实际工作量可能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基层员工选择情况进行调整)。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交货期:防静电单工皮鞋、防静电户外运动鞋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交货;防静电棉工鞋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交货。
2.7交货地点:湖北省内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8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文本。
2.9质保期:质保期为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过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招标人通知48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或经招标人同意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合理解决。
2.10样品:
2.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防静电单工皮鞋、防静电户外运动鞋、防静电棉工鞋3个品类各2双男鞋样品,鞋码为40码、41码,总计提供6双男鞋样品。样品应需符合招标人采购要求,去除商标和其他能体现投标人信息的标志;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提交样品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0.2样品提交时间及地点:
①样品提交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一致。
②样品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委托现场递交样品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以及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且与投标文件一致)或邮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49号中国石油大厦;聂帆收;联系电话:15337284615 。如采用邮寄方式: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或未能在开标前送达的风险自负,不接受需要去自提的快递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在招标项目结束之后,中标人的样品封存于招标人指定地点,样品不退,作为最终验收的标准。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递交样品的包装污损不负任何责任。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投标样品。5个工作日后不取回样品,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2.1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和贸易商投标。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1、2022、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最近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的数量在5000双以上(含5000双)或合同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防静电工鞋销售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②加盖公章的发票。(1)对于单项合同,业绩数量按合同数量统计,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份合同数量在5000双以上(含5000双)或合同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算一个有效业绩。(2)对于框架合同,须额外提供项目委托单/供货单等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委托单/供货单上下达的项目数量为准,每个单项委托项目数量在5000双以上或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算一个有效业绩。如出现弄虚作假,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5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5.4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本项目所涉产品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生效的败诉记录,查询无相关败诉记录,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5.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5.6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
3.6其它要求:
3.6.1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6.3承诺遵守《合规交易承诺函》(见文件)全部内容。
3.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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