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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吉林燃料乙醇厂区清雪服务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吉林燃料乙醇厂区清雪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H-2025-FW-006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厂区清雪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清雪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冬季厂区道路及硬覆盖清雪服务(包括厂前办公区广场、道路、硬覆盖冰雪清理,装置区公共道路、硬覆盖,散粮场冰雪清理;以上区域及招标人属地自行清理的冰雪厂内清运服务);提供清雪期间必要的融雪剂(使用要求和使用标准具体详见合同文本附件2清雪服务标准及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投标人需为招标人提供冬季厂区道路及硬覆盖清雪服务(包括厂前办公区广场、道路、硬覆盖冰雪清理,装置区公共道路、硬覆盖,散粮场冰雪清理;以上区域及招标人属地自行清理的冰雪厂内清运服务,其中:冬季水处理车间凉水塔会产生雾雪,受其影响需清雪面积约为200000㎡,需日常及时清理);清雪及运雪面积465021.40㎡,主要包括: 厂区清雪面积 267350.40㎡;厂区运雪面积 267350.40㎡;散粮场清雪面积 197671.00㎡;散粮场运雪面积 197671.00㎡。(具体详见合同文本附件1清雪面积统计表)。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2025-2026年度和2026-2027年度两个清雪季,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服务期限外仍有降雪,服务期限顺延至清雪季结束,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期限外清雪费用)。

2.4服务标准: 雪下即清、主次分明、不留死角、路见本色、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具体详见合同文本附件2清雪服务标准及技术要求) 。

2.5合同估算额:两个清雪季含6%增值税暂估额3280000.00元。付款条件按照冬季降水量和清雪天数 两项标准结算,其中两项结算标准相同时,按相应比例结算付款;如果两项结算标准不同时,按最低结算标准付款(冬季降水量<50mm按总价款50%结算;50mm≤冬季降水量<68mm按总价款60%结算,68mm≤冬季降水量<85mm按总价款70%结算,85≤冬季降水量<103mm按总价款80%结算,103≤冬季降水量<120mm按总价款90%结算,120mm≤冬季降水量按总价款100%结算;清雪天数<20天按总价款50%结算,20天≤清雪天数<28天按总价款60%结算,28天≤清雪天数<35天按总价款70%结算,35天≤清雪天数<43天按总价款80%结算,43天≤清雪天数<50天按总价款90%结算,50天≤清雪天数按总价款100%结算)。

2.6报价方式: 投标人需在最高限价以内进行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报价即作废。价格分按照两个清雪季含税投标总价进行打分。合同结算以实际冬季降水量和清雪天数据实结算。(具体详见合同文本) ;

服务项目

面积(㎡)

最高限价

一个清雪季含税投标报价(元)

两个清雪季含税投标总价(元)= 一个清雪季报价×2

厂前区、装置区、散粮场清运服务

465021.40

1640000.00元/清雪季

 

 

备注

上述所有单价包含且不限于6%增值税,以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费、体检、节日福利、用餐、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劳动保护、利润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资质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近3年从事清雪服务的业绩证明,且每自然年清雪累计面积不少于300000㎡,须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该类项目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发票要求清晰完整,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配置服务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车辆及机械驾驶员不少于15人,清雪人员不少于20人,服务期内男工年龄要求为60周岁以内、女工年龄要求为55周岁以内。投标人应提供所有配置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2名及以上驾驶员有效的B型以上驾驶证、8名及以上驾驶员有效的C型以上驾驶证。。

3.3.2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上述人员将到岗履行职责,且驾驶员每日驻厂人数不少于5人,白天降雪期间,其他配置人员能在开始降雪后一小时内到达清雪现场,夜间降雪期间,全部人员能在次日凌晨4时前到达清雪现场。

3.5、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6.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6.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7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6.9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7 技术要求:

车辆、机械要求

3.7.1服务车辆、机械配置

序号

类别

车辆、机械名称

数量

1

自有或租赁

清雪机械

车载扫雪刷(滚刷)

6台及以上

抛雪机

3台及以上

除雪铲

3台及以上

破冰机

1台及以上

风力扫路机(车载式吹风机)

1台及以上

2

自有或租赁

运输车辆(运雪)

轻型自卸车(载质量800-1000kg)

3台及以上

中型自卸车(载质量3500-5000kg)

重型自卸车(载质量10000-12000kg)

3

自有或租赁

运输机械(运雪)

装载车(铲车、重量6000kg及以上)

3台及以上

 

3.7.2投标人配置自有或租赁车辆、机械不少于以上20辆(台)。自有车辆应提供对应机动车登记证书,自有机械应提供对应采购发票。租赁车辆、机械应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扫描件。附清雪机械、配套车辆及运雪车辆、机械实物照片。

3.7.3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数量的满足最低作业配置要求或最低作业配置以上的自有运输车辆、自有运输机械。其中:因清雪作业空间限制,部分区域转弯半径狭窄,投标人运雪作业时需准备轻型或中型自卸车不少于2台、重型自卸车不少于1台。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任一条款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虽响应但存在负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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