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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2025-2026满深富源果勒区块单井撬装注气提采服务框架协议(二次)

塔里木油田2025-2026年满深富源果勒区块单井撬装注气提采服务框架协议(二次)

招标编号:ZY25-XJT05-FK047-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富满油田整体采用衰竭+气水协同补能开发,目前老井及新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部分老井所在油藏单元能量不足需要注气补能,二是部分新井根据目前认识面临见水、能量不足等风险需开展注气压锥或注气补能等工作,因此拟开展撬装注气(氮气)作业,实现补能得目的。目前根据生产运行计划及地质需求,部分需要注气的单井井号已确定,但随着地质认识的不断深入、地层能量的逐渐递减、部分新井完井后不达产,仍然存在部分需要注气的单井井号不确定的情况。单井注气量由管理区油气藏地质研究所论证提供,中标人按照地质设计及管理区指令要求完成注气作业。

2.2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1)预计注气井次16井次,预计注气总量1.13亿方,设备到井要求: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至少有4套设备(至少有两套70MPa设备),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设备就位并具备注气条件。第二批次至少有一套70MPa设备,具体如下:

序号

缝洞带

注入介质

招标注气量(万方)

井号

设备到井日期要求

压力等级要求(MPa)

1

FⅠ16-FⅠ20

氮气

5050

MANS805、MANS705-H10、MANS502-H7、FY302-H22、FY302-H7、果勒301H、FY210-H12等10口井

至少有4套设备在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设备就位并具备注气条件

50MPa及以上,至少两套70MPa设备

2

FⅠ16-FⅠ20

氮气

6255

满深、富源、果勒区块未达产新井6口井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设备就位并具备注气条件

至少有一套70MPa设备

合计

11305

 

 

 

 

(2)单井注气量、日注气量是基于目前地质认识预估注气量,不作为合同执行的最终依据,注气过程中甲方有权依据地质认识及生产需求调整本轮注气量、日注气量。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5服务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哈得采油气管理区辖区。

2.6标段划分: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3.3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队伍至少4支,其中4支队伍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人员就位并具备注气要求。

队伍配置要求如下:

每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队长1人,具有2年以上注气现场工作经历;安全员1人(可兼任),具有1年以上注气现场工作经历;操作工不少于3人,具有1年以上注气现场工作经历。以上人员需具有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

每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中,至少一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类别:压力容器作业);至少一人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准操项目: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至少1人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起重机指挥可视现场人员是否参与吊装作业而定,允许一人持多个证件。

资料提供形式:

(1)投入本项目人员清单(含:姓名、岗位、持证情况、工作经历等信息);

(2)提供人员需持有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的扫描件或承诺入场服务前取得;

(3)对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

(4)提供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对应人员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5)提供承诺书:承诺4支队伍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人员就位并具备以上人员要求。

3.4设备要求:

3.4.1拟投入本项目注气设备至少4套(设备具有数据远传功能),4套设备(其中70MPa至少2套)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设备就位并具备注气条件。

34..2单套制氮设备制氮量≥2000方/小时、制氮纯度不低于99.2%(氧气含量不高于0.8%),制氮橇出口具备计量条件,计量器具可上锁。

3.4.3单套增压设备额定排量≥2000方/小时、额定输出压力≥50MPa。

3.4.4需具备注气运行参数(注气压力、排量等)远传功能。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关键参数如设备出厂日期、制氮纯度、产气量、处理气量、额定排气压力);

(2)提供设备照片、铭牌照片及说明书相关页扫描件、;

(3)投标人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自有生产设备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4)提供承诺书:

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设备就位并具备注气条件。

承诺对于提供铭牌制氮纯度≥99%的设备,可通过技术手段调整满足实际施工制氮纯度≥99.2%的要求。

承诺注减氧空气设备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调整满足实际施工制氮纯度的要求。

承诺提供设备具有远传功能承诺书。

3.5QHSE要求:

3.5.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3.5.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网络截图。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3.9.1被依法或依规暂停或者取消市场或者交易资格;

(以评审委员会对“三商黑名单”“失信行为信息”及资源库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3.9.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9.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9.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发生重大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责任问题(事故);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采购人出具的有关文书为准);

3.9.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7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若有)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资料提供: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3.9.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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