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增设VOCs在线预警监控设施采购
招标编号:ZY25-SY24-WZ0213-01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安全环保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增设VOCs在线预警监控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投资审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2.2招标范围:VOCs在线预警监控设施配套一套VOCs预警激光雷达,12套网格监测子站,2套厂界VOCs在线监测子站,1套VOCs在线监测预警管控平台及1套走航监测设备。详见《锦州石化增设VOCs在线预警监控设施询购技术文件》。
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3种类及规模:VOCs在线预警监控设施配套一套VOCs预警激光雷达,12套网格监测子站,2套厂界VOC在线监测子站,1套VOCs在线监测预警管控平台及1套走航监测设备。详见《锦州石化增设VOCs在线预警监控设施询购技术文件》。
2.4使用功能:实现锦州石化现场VOCs排放实时监测及预警功能。
2.5最高投标限价:1500万元人民币(含税13%),不含税1327万元。。
2.6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物资仓储库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中标人须与招标人、设计方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进行设计、制造)。
2.8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锦州石化增设VOCs在线预警监控设施询购技术文件》,项目文件号:07EN25241D-0000。
2.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现场指导安装,自验收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提供2人免费运维服务。
2.10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详见《锦州石化增设VOCs在线预警监控设施询购技术文件》,项目文件号:07EN25241D-0000。
3.2.投标货物必须是在国内制造并销售的产品。
3.3.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以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不接受系统集成商或者代理商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制造商证明材料或制造商承诺函)
制造商定义如下: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日,同类项目中以下三类产品至少各一项应用业绩。
(1)网格化设备(指传感器模块化设计、传感器法检测原理相同的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参数或VOC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网格化设备)
(2)VOCs预警激光雷达(指利用激光遥感探测技术、3D扫描技术和红外热成像技术,来实时监测和预警环境空气中VOC总量浓度的时空分布的VOCs预警激光雷达)
(3)环境走航监测设备(采用类似但不限于依维柯,全顺福特,江铃汽车的监测设备载体)
上述业绩要求,须满足:
(1)业绩合同以投标人名义签署;
(2)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3)验收报告原件的扫描件;
(4)用户评价报告原件的扫描件;
(5)业绩合同结算发票原件的扫描件,发票还须提供网上验真截图;
(6)现场安装照片。
注:业主方提供的证明材料(3)、(4)应加盖行政印章或业务部门公章,并提供业主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备核实。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
3.6.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7.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书面承诺、保密书面承诺、准入书面承诺(须使用附件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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