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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管式法EVA装置废气处理站买卖合同(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管式法EVA装置废气处理站买卖合同(二次)

项目编号:25-P-HG-001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管式法EVA装置废气处理站买卖合同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油区东侧,占地约308公顷。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自筹项目资金,基础设计已完成。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30万吨/年EVA装置内设置一套废气处理站(3710-PK-4201),废气主要来自30万吨/年EVA装置、10万吨/年EVA装置、PP装置、HDPE装置的废气。通过废气处理站将这些废气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以及相关国家、地方标准的环保要求。

2.2招标范围:

位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3710-PK-4201

废气处理站

 套

1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一个中标人。

2.4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30 万吨/年EVA装置项目现场。

2.5交货期:2025年7月20日前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税13%。

2.7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不满足任何一项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一)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

3.2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3投标人财务和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在*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记录。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至递交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日前1个月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国大陆LDPE装置或EVA装置或LDPE-EVA装置至少1套且非甲烷总烃设计排放值不大于20mg/Nm³的蓄热式氧化系统(废气处理站)的制造、供货及成功运行一年以上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由最终用户盖章的业绩证明和供货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以下信息:项目名称、装置名称及规模、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最终用户名称、合同签订日期、交货日期、设备实际开始投用运行日期等。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3.5联合体及分包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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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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