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新能源四个风电项目无功补偿装置SVG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WZGK0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钦州新能源四个风电项目无功补偿装置SVG联合采购,招标人为大庆油田设计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西钦州地区广西钦州灵山县伯劳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工程、广西钦州钦北贵台12万千瓦风电项目、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那思20万千瓦风电项目、 广西钦州浦北县安石10万千瓦风电项目升压站无功率补偿装置SVG进行公开招标(广西钦州钦北区贵台12万千瓦风电项目、广西钦州钦南区那思20万千瓦风电项目、广西钦州灵山县伯劳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三个项目分别与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广西钦州浦北县安石10万千瓦风电项目,由中标企业与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确定中标厂家和价格,确定中标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 1 名的为中标人。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3中标通知书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止。(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
2.4 交货日期:2025年4月30日前按买方要求送货。
2.5 交货地点:广西钦州风电项目施工现场。
2.6选商方式招标人依据中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7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及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的截图;
3.2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合格的无功率补偿装置SVG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报告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颁证机构网站查询截图,且投标人名称、报告的委托单位名称、报告的生产/制造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3.3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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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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