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190发动机用减振器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CDL2025130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190发动机用减振器采购项目框架协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190发动机用采购项目框架协议招标。招标部件技术要求详见《190系列发动机用减振器招标技术规范》,招标完成后,按济柴生产计划实施采购。
2.2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料号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1 |
A34090101045145 |
8190ZLC型柴油发动机配件 曲轴部件*减振器部件 208L.07.00 原厂 |
只 |
138 |
| 2 |
A34090101049494 |
8190ZLC型柴油发动机配件 燃料系统*减振器部件 208LA.07.00 原厂 |
只 |
104 |
| 3 |
A34090101017789 |
BL12V190ZL1-2柴油发动机配件 曲轴部件*减振器部件 608L.07.00 原厂 |
只 |
101 |
| 4 |
A34090101004460 |
H12V190ZL型柴油发动机配件 曲轴部件*减震器 601.07.00 原厂 |
只 |
106 |
| 5 |
A34090101050864 |
H12V190Z型柴油发动机配件 机体部件*减振器部件 601.07.00(GBZ) 原厂 |
只 |
105 |
| 6 |
A34090101011286 |
H16V190ZL柴油发动机配件 曲轴部件*减振器部件 6016.07.00 原厂 |
只 |
107 |
| 7 |
A34090201002465 |
L20V190ZLT-2型天然气发动机配件 曲轴部件*减震器部件 4020CT.07.00 原厂 |
只 |
108 |
| 8 |
A34090302000242 |
L8190ZLCS-1型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配件 曲轴部件*减振器部件 4008LBS.07.00 原厂 |
只 |
103 |
| 9 |
A34090101050640 |
Z12V190B型柴油发动机配件 曲轴部件*减振器部件 12VB.07.00(GBZ) 原厂 |
只 |
100 |
| 10 |
A34090101045986 |
Z12V190B型柴油发动机配件 曲轴部件*减振器部件 12VB.07.00(JJ) 原厂 |
只 |
101 |
| 11 |
A34090101049866 |
Z12V190B型柴油发动机配件 曲轴部件*减震器部件 12VB.07.00 原厂 |
只 |
105 |
投标人对所投标段所有产品都应报价,缺一不可,否则投标将会被否决。
本项目2年的采购预算6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需求变化造成部分品种不采购或者采购量增减的情况。本次招标确定的产品单价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不作调整,招标有效期内若遇不可控因素或者市场重大变化,双方协商处理。
招标文件产品列表以外同类产品,单项采购估算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人组织招标定商定价,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人通过竞争谈判、直接采购、询比采购等采购方式定商定价。
2.3交货期:订单下达后25天内交货。
2.4交货地点: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1966号。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6技术要求:符合相关的国标、行标、企标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等,详见《190系列发动机用减振器招标技术规范》及图纸附件。
2.7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或完成中标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2.8付款方式:发票挂账后满3个月付款。中标人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电汇支付;中标人如为大型企业,支付承兑汇票。中标人供货份额的2%为质量保证金,若合同有效期内无质量纠纷,则有效期满后随货款付清保证金。(中小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2.9产品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经招标人签字确认之日起18个月或产品正常使用满一年,以先到时间为准。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3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制造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同时提供查询网址,体系认证为暂停或撤销状态,视为无效)。
3.3.2 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黑名单内的“三商”参与规定范围内的选商资格,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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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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