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油二部再生放空气脱氯罐买卖合同
项目编号:24-P-S-442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油二部再生放空气脱氯罐买卖合同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炼油二部连续重整再生放空气脱氯罐是为吸收重整再生系统烟气中氯,以降低烟气中氯含量的重要环保设备,2024年10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顶部封头及本体出现大量贯穿性裂纹,炼油二部提报计划申请重新采购1台再生放空气脱氯罐。
2.2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再生放空气脱氯罐 |
1 |
台 |
|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1个中标人。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2.5交货地点:广西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仓储库房或现场指定地点。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增值税13%。
2.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
3.2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3投标人财务和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的亦可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在*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 2022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上均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应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3.4.2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供应商,且状态为正常,具有23040105八位品名准入,且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3040105为准)状态为正常。供应商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能源一号网(电子采购系统2.0)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4.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1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至递交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日前1个月止(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有不少于1台不锈钢材质压力容器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由最终用户盖章的业绩证明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可隐去价格)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以下信息:项目名称、合同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最终用户名称、合同签订日期、交货日期等。
3.6联合体及分包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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