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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库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库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XS-2025-GKZB-021(ZY25-ZZ05-WZ49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库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框架采购。在线监控系统所包含相关硬件组成单元,从底层逐级向上可分为四个层级,设备需求如下,项目预估金额820万元(含税):

序号

设备名称

功能

单位

配置标准

1

油气流量传感器

监测加油枪回气量

1个/枪

2

压力传感器

监测油气回收系统管道、油罐气体空间等部位的油气压力

具体配置根据油站规模决定

3

油气浓度传感器

监测站内卸油区、油气处理装置(如有)排气口、呼吸阀(如有)排气口处油气浓度(采用主动抽气,激光吸收光谱原理)

具体配置根据油站规模决定

4

气液比采集器

采集加油枪的气液比数据

每两把枪1个

5

油气回收电子变频真空泵

根据气液比时时值进行真空泵变频调节

根据加油站实际,单泵单枪

6

安全数采仪

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加密、防止网络攻击、防作弊等保障油气回收数据安全传输的设备

1套/站

7

点位监控平台

数据汇总处理、存储、显示、报警上传等

1套/站

8

安装及辅材

/

 

 

2.2实施或交货地点:河南销售所属加油站。

2.3交货期:本次采购按照框架合同、订单采购方式,中标人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人所属单位订单后10日历天内交付至指定地点。

2.4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3名供应商。排名第一的分配40%的任务量,排名第二的分配30%任务量,排名第三的分配30%任务量。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财务、信誉及其他文件)。

3.2.2投标人应为标的物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整机设备制造商,不接受单一设备投标人投标,其中油气流量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气液比采集器、油气回收电子变频真空泵须为投标人自主生产。投标人应提供:①厂房:提供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②设备:提供标的物生产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

3.2.3投标人应具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修理能力认定证书,业务范围涵盖油气回收在线监测,且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4.6开标当日未被河南销售分公司限制准入或列入“三商”黑名单(详见河南销售企管门户公示)。

3.4.7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所属销售企业停止采购资格、停止付款、列入黑名单、解除合同等,如果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与承诺不符,有权解除合同。

3.4.8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投标人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格式自拟,3.4.1-3.4.6以评标委员会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套拟投产品(至少包含油气流量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气液比采集器、油气回收电子变频真空泵)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及结算发票的清晰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发票供应商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6人员要求

需提供2名具备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装人员,须提供①以上人员名单、②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https://cx.mem.gov.cn/的查询截图、③劳动合同或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120日内任意缴纳过一次的社保缴纳证明。

3.7设备要求

3.7.1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应提供有效期内整机的《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IA T4。

3.7.2在线监测系统的检测/测量器件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油气流量传感器应取得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

3.7.3压力传感器、油气浓度传感器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7.4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器件防爆等级符合GB/T 3836.1的规定,安装在危险区域的设备应为防爆型产品,具备《防爆合格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a.油气流量传感器应为本安型,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a IIB T4 Ga;

b.压力传感器应为本安型,防爆标志等级不低于Ex ia IIB T4 Ga;

c.油气浓度传感器应为本安型或隔爆型,防爆等级不低于Ex db IIB T4 Gb。

3.7.5投标人须具备后台控制软件的软件著作权,提供相关的著作权证书。

3.7.6软件系统能够提供免费升级服务,无条件永久免费配合招标人设备物联需求。(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7.7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新国标加油机型,投标人需自行协商处理信号传输事宜,并免费处理。(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7.8质保期内因在线监测系统软、硬件质量和运行问题,导致政府部门的罚款由厂家负责,并负责问题整改完毕。(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9其他要求:

3.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9.2投标人应承诺:若提供的承诺书或材料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无条件承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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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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